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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 (2021)苏0311民初504号 万翠萍:本院受理原告沛县鹿楼镇兴农兽药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869号 刘忠山: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79号 沙煜恒: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金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289号 江苏高氏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迈达重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鑫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高洪、张黎、高云平、田翠、黄长亮、李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281号 徐州淮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峰铭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6373号 徐州恒盛科技有限公司、王帮永:本院受理原告梁存书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6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6341号 丁昱文、丁跃君、张柞侠:本院受理原告梁存书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224号 郑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22号 李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978号 惠鹏:本院受理原告姚亚雨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75号 金影:本院受理原告单明与被告金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67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申伟伟、李英、刘国芬: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冀彦军、霍树文: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利昆、张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世民、李海丽、连瑞敏: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侯建发、韦金花、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晓娜、张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星、邸敏江、石家庄洋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富强、安海燕、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豆娇燕、张建卫、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春伟、陈卫娜、冉军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第12版的被告武雷、李阳的公告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应变更为“定于2021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第12版的被告张恩华的公告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应变更为“定于2021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江苏国创置业有限公司、肖利、周庆妍:本院受理原告张意锋与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彬、褚小宁:本院受理原告赵加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金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洛阳今科自动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卓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今科自动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慕发金:本院受理原告屠存良与被告慕发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中山市荣辉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徽凡: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迈宇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荣辉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徽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100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汪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柳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95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华镔:本院审理原告唐建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华镔:本院审理原告刘良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133号 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胡国平:我院受理原告梁涛与被告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胡国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范其新: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公司与被告范其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马丽、曹明军: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臣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54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俞鹏山:本院审理原告陈景平诉被告俞鹏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 黄华镔:本院审理原告陈丽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天龙、华创安盈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华睿安盈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凯领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刘丹诉被告黄天龙、华创安盈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华睿安盈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凯领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梅溪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103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8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大楼八楼第十八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韩素梅、刘成成: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高洪伟: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程守辉、徐颖: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姜军德、邢春梅: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孙月明、张春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张岩、张丽: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赵雪梅、黄立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张秀梅: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聂德荣、朱先平: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林淑华、岳洪林: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杜雅琦: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金广涛: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佳辉: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宋立娜: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于树军: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张金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北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于2021年1月27日办理的出票人为江苏洪发润滑油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溱润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05126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6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巨邦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银行海安支行于2013年8月8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格雷斯智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巨邦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为5万元、票号为31300051/2386069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5月8日依法作出(2020)苏0621民催1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江苏巨邦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银行海安支行于2020年10月14日办理的申请人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0010004127677908的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荣琪门窗有限公司因遗失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海安支行2020年11月30日办理的出票人为海安盛海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海安尊轩建材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71157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依法作出(2021)苏0621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荣琪门窗有限公司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西藏众拓联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梓凡展示道具有限公司诉被告西藏众拓联泽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苏0621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冯延军、李延波、张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延军、李延波、张红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延军、李延波、张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延军、李延波、张红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延军、河北远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石家庄融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延军、河北远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石家庄融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红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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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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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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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 (2021)苏0311民初504号 万翠萍:本院受理原告沛县鹿楼镇兴农兽药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869号 刘忠山: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79号 沙煜恒: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金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289号 江苏高氏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迈达重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鑫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高洪、张黎、高云平、田翠、黄长亮、李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281号 徐州淮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峰铭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6373号 徐州恒盛科技有限公司、王帮永:本院受理原告梁存书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6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6341号 丁昱文、丁跃君、张柞侠:本院受理原告梁存书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224号 郑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22号 李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978号 惠鹏:本院受理原告姚亚雨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75号 金影:本院受理原告单明与被告金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67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申伟伟、李英、刘国芬: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冀彦军、霍树文: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利昆、张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世民、李海丽、连瑞敏: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侯建发、韦金花、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晓娜、张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星、邸敏江、石家庄洋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富强、安海燕、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豆娇燕、张建卫、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春伟、陈卫娜、冉军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第12版的被告武雷、李阳的公告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应变更为“定于2021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第12版的被告张恩华的公告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应变更为“定于2021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江苏国创置业有限公司、肖利、周庆妍:本院受理原告张意锋与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彬、褚小宁:本院受理原告赵加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5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金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洛阳今科自动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卓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今科自动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慕发金:本院受理原告屠存良与被告慕发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中山市荣辉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徽凡: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迈宇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荣辉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徽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100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汪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柳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95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华镔:本院审理原告唐建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华镔:本院审理原告刘良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133号 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胡国平:我院受理原告梁涛与被告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胡国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范其新: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公司与被告范其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马丽、曹明军: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臣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54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俞鹏山:本院审理原告陈景平诉被告俞鹏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 黄华镔:本院审理原告陈丽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天龙、华创安盈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华睿安盈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凯领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刘丹诉被告黄天龙、华创安盈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华睿安盈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凯领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梅溪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103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8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大楼八楼第十八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韩素梅、刘成成: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高洪伟: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程守辉、徐颖: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姜军德、邢春梅: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孙月明、张春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张岩、张丽: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赵雪梅、黄立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张秀梅: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聂德荣、朱先平: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林淑华、岳洪林: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杜雅琦: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金广涛: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佳辉: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宋立娜: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于树军: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张金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17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北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于2021年1月27日办理的出票人为江苏洪发润滑油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溱润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05126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6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巨邦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银行海安支行于2013年8月8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格雷斯智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巨邦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为5万元、票号为31300051/2386069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5月8日依法作出(2020)苏0621民催1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江苏巨邦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银行海安支行于2020年10月14日办理的申请人为江苏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0010004127677908的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荣琪门窗有限公司因遗失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海安支行2020年11月30日办理的出票人为海安盛海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海安尊轩建材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711574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依法作出(2021)苏0621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荣琪门窗有限公司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西藏众拓联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梓凡展示道具有限公司诉被告西藏众拓联泽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苏0621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冯延军、李延波、张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延军、李延波、张红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延军、李延波、张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延军、李延波、张红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延军、河北远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石家庄融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延军、河北远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石家庄融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红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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