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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5-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1)川0903民初2078号 陈安强、甘燕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陈安强、甘燕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判令被告陈安强和甘燕清共同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03975.79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息、复利、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在被告陈安强和甘燕清不清偿或不能完全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对被告陈安强和甘燕清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财产于折价、拍卖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75号 遂宁市装巴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华贵诉被告遂宁市装巴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71998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5起至判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059号 郭云通、段彩琼、四川众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郭云通、段彩琼、四川众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郭云通和段彩琼共同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21098.56元及截止2020年9月1日的利息11150.06元,且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等;2、判令在被告郭云通和段彩琼不清偿或不能完全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对被告郭云通和段彩琼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财产于折价、拍卖或变卖时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四川众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催1号 申请人嘉兴翎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遂宁银行总行营业部开具的出票人为遂宁市祥林家电有限公司、票号为3130005231998091、票面金额为5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2 31998091、票面金额为5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嘉兴翎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154号 唐洪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唐洪琼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人民币本金49925.92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从原告记账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054号 彭毅:本院受理原告李群芳诉被告彭毅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3175.8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宋智:本院受理(2021)浙0482民初692号原告丁巧东、周丽玉诉被告宋智中介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乍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张生青:本院受理李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苏0312民初11008号 周桂清:本院受理原告赵景瑶诉被告周桂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2民初11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武守攀:本院受理原告孙小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原告要求与你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时(星期四)在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李培旺:本院受理原告旦正才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607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0)冀0633执1560号 张宗军、易县狼牙山中航华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北京天成永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宗军、易县狼牙山中航华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633执1560号中张宗军所有的供销综合公司小区房产一套的评估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778789元,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937606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106257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2415号 海南天腾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鲍小华诉被告张德权、海南天腾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西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84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17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2342号 徐翔:本院受理原告界首市帆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翔、林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282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界首市人民法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刘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381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董理真、胡立菊:本院受理原告彭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红宝:本院受理原告程静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张亿芸诉你与王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632民初1209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限被告杨小龙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原告张亿芸货款人民币237682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林文威、郭勳泽、潘登华、钟国平、林友金、武冠军、付多吉、洛让志玛、李叶枝: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文威【(2021)闽0206民初6228号】、被告郭勳泽【(2021)闽0206民初6230号】、被告潘登华【(2021)闽0206民初6231号】、被告钟国平【(2021)闽0206民初6232号】、被告林友金【(2021)闽0206民初6232号】、被告武冠军【(2021)闽0206民初6233号】、被告付多吉【(2021)闽0206民初6235号】、被告洛让志玛【(2021)闽0206民初6235号】、被告李叶枝【(2021)闽0206民初6236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7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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