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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1)苏0311民初1489号 张月磊:本院受理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489开庭传票、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15号 王金(住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镇兆民秀珍街20号,公民身份号码:320681198703317218):本院受理原告陈援军与被告王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金支付原告陈援军货款13000元,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875元,合计1051元,由被告王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383号 赵玉强(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高山坡居委会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710802271X):本院受理原告夏汉华与被告赵玉强、永康市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计55620元和利息损失;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纪元庆:本院受理乔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乔坷要求:1、判令纪元庆偿还材料款6240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368号 中汇银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姚陈芳:本院受理原告陈波与被告永康市惠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汇银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姚陈芳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偿还银行的贷款82921.58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1年8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露苗、梅凌宵、赵洁波,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1250号 杨东洋(身份证号码:412702197906051455):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逾期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194号 陈万金、强丹、张太珍: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94号 刘金业:本院受理原告张绍英诉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207号 黄飞龙:本院受理原告卜光凤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501号 黄大海:本院受理原告金凤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525号 曾昌美:本院受理原告方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929号 曹红俊,男,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浮梁县蛟潭镇胡宅组80号,公民身份号码:360222197801242310:本院受理原告胡家庆为与被告曹红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曹红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胡家庆劳务报酬18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曹红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需要判决书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201办公室拿取。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山东金圣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单化献与被告杨西善、山东金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89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单化献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150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姚明林:本院受理原告姚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21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姚明林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华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40000元为基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30元,合计1430元,由被告姚明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徐红: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红兵借款26000元。如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662元由被告徐红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徐照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培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世强:本院受理原告胡佩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袁从芳、河南贵之族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秋华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南贵之族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袁从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岩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851号 李宝龙:本院受理原告徐进与被告李宝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851开庭传票、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吴成胜、李治全、李勇健、刘春雷、陈兴华:原告牛艳萍与被告吴成胜、李治全、李勇健、刘春雷、陈兴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869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2日10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杨艳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81民初9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艳明偿还借款7384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744元,由王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瓦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3059号 李芳:本院已受理原告廖秋花与被告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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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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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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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1)苏0311民初1489号 张月磊:本院受理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489开庭传票、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15号 王金(住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镇兆民秀珍街20号,公民身份号码:320681198703317218):本院受理原告陈援军与被告王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金支付原告陈援军货款13000元,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875元,合计1051元,由被告王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383号 赵玉强(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高山坡居委会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710802271X):本院受理原告夏汉华与被告赵玉强、永康市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计55620元和利息损失;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纪元庆:本院受理乔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乔坷要求:1、判令纪元庆偿还材料款6240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368号 中汇银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姚陈芳:本院受理原告陈波与被告永康市惠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汇银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姚陈芳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偿还银行的贷款82921.58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1年8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露苗、梅凌宵、赵洁波,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1250号 杨东洋(身份证号码:412702197906051455):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逾期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194号 陈万金、强丹、张太珍: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94号 刘金业:本院受理原告张绍英诉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207号 黄飞龙:本院受理原告卜光凤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501号 黄大海:本院受理原告金凤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525号 曾昌美:本院受理原告方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929号 曹红俊,男,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浮梁县蛟潭镇胡宅组80号,公民身份号码:360222197801242310:本院受理原告胡家庆为与被告曹红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曹红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胡家庆劳务报酬18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曹红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需要判决书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201办公室拿取。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山东金圣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单化献与被告杨西善、山东金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89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单化献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150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姚明林:本院受理原告姚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21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姚明林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华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40000元为基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30元,合计1430元,由被告姚明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徐红: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红兵借款26000元。如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662元由被告徐红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徐照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培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世强:本院受理原告胡佩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袁从芳、河南贵之族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秋华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南贵之族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袁从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岩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851号 李宝龙:本院受理原告徐进与被告李宝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851开庭传票、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吴成胜、李治全、李勇健、刘春雷、陈兴华:原告牛艳萍与被告吴成胜、李治全、李勇健、刘春雷、陈兴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869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2日10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杨艳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81民初9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艳明偿还借款7384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744元,由王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瓦窑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3059号 李芳:本院已受理原告廖秋花与被告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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