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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刘小光:本院受理原告何兴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618号 临沂速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沂瑞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临沂鞋城C1-315)、庞树优(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2000号2号楼4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1312198802166022):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易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速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庞树优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95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10: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510号 沈中琴(住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东风村二组029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209255403)、沈列山(住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梨树村梨树6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611225414):本院受理原告夏俊与被告沈中琴、沈列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给付货款88218元及利息2830元(已经从2020年3月9日起算至2021年1月8日,自剩余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09: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忠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杨成武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安徽福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庆市福利彩票中心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17号 李念(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鹿角村民委员会水槽湾村民小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9109126394):本院受理原告方梦依与被告李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李念归还原告方梦依借款5000元,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90元,合计940元,由被告李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743号 被告陈建华,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267号,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7704015415:本院受理原告吴火才与被告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告陈建华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1、由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8月16日14时1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董理真、胡立菊:本院受理原告何永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董理真、胡立菊:本院受理原告李孝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董理真:本院受理原告岑枝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596号 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王庆邦:本院受理原告仓春与被告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王庆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96号裁定书、(2021)苏1323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884号 陈杰:本院受理原告宿迁盛鼎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804号 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文静、孙波与被告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429号 潘守品:本院受理原告李昱颉与被告潘守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077号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李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609号 陈正伦:本院受理原告朱建霞与陈正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316号 宿迁市启贤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水共赢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宿迁市启贤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491号 严红军:本院受理原告严立忠与被告严红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820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湘儒与被告刘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6466号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朱其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吉0192民初502号 刘禄:本院受理原告顾迎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92民初5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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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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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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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刘小光:本院受理原告何兴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618号 临沂速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沂瑞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临沂鞋城C1-315)、庞树优(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2000号2号楼4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1312198802166022):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易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速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庞树优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95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10: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510号 沈中琴(住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东风村二组029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209255403)、沈列山(住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梨树村梨树6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611225414):本院受理原告夏俊与被告沈中琴、沈列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给付货款88218元及利息2830元(已经从2020年3月9日起算至2021年1月8日,自剩余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09: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忠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杨成武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安徽福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庆市福利彩票中心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17号 李念(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鹿角村民委员会水槽湾村民小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9109126394):本院受理原告方梦依与被告李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李念归还原告方梦依借款5000元,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90元,合计940元,由被告李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743号 被告陈建华,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267号,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7704015415:本院受理原告吴火才与被告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告陈建华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1、由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8月16日14时1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董理真、胡立菊:本院受理原告何永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董理真、胡立菊:本院受理原告李孝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董理真:本院受理原告岑枝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596号 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王庆邦:本院受理原告仓春与被告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王庆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96号裁定书、(2021)苏1323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884号 陈杰:本院受理原告宿迁盛鼎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804号 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文静、孙波与被告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江苏物美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429号 潘守品:本院受理原告李昱颉与被告潘守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077号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李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609号 陈正伦:本院受理原告朱建霞与陈正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316号 宿迁市启贤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水共赢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宿迁市启贤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491号 严红军:本院受理原告严立忠与被告严红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820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湘儒与被告刘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6466号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朱其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吉0192民初502号 刘禄:本院受理原告顾迎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92民初5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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