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告专栏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1/4中缝
  刘志全:本院受理郝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天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王淑杰:本院受理李艳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天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陈言俊:本院受理赵长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天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陈平、易洪武:祁勇诉你与陈丽光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超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0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刘怀明:本院受理绥阳县安捷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323民初13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吴少成:本院受理邓秀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王宝臣、李丹:本院受理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蘑菇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昭通市北城建筑工程公司、秦财星: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波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国波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云0628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届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刘志丹:本院受理原告朱良超诉刘志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14时在本院龙安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刘帮全:本院受理原告张光梅诉刘帮全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龙安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石永先:本院受理吴凤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俊梅:本院受理杨春寿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杨富祥: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王立才:本院受理李生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段胜秦:本院受理腾冲市腾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17520元。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占清、徐根艳:本院受理杨连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孙公遂:本院受理郭兆广、杨天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581民初5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两原告矿石尾款149000元。案件受理费328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占清、杨正兴:本院受理杨连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邵智:本院受理西宁国宾石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十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东林:本院审理周爱文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李占林:本院审理张海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李占林:本院受理郭长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韩长生:本院受理李金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冀1121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903元。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9元,财产保全费139元,共计18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李正琼:本院受理刘益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都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讯通通讯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籍延波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721民初31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8月13日14: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薛雷:本院受理李平花诉邱洪霞、薛雨、薛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驳回原告李平花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721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2020年7月28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0325民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锰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方案,现将大锰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情况公告如下:本案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转款支付。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6,086,019元,预留处置锰渣和其他破产费用2,086,019元,支付管理人报酬804,000元,支付破产案件受理费59,158元,用于分配给普通债权的金额为13,136,842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为448,566,447元,第二次分配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928%。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9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