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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5-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栗洁:本院受理原告连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胡春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2民初7608号
蔡占洞:本院受理原告孟祥省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2民初7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道思实业有限公司、王鑫:本院受理原告韩晓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35号
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盼与被告徐州和睦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635开庭传票、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励勇、张大敬、赵卫星:本院审理原告王飞与被告李明龙、刘闯、肖伟及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60号
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桂松与被告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6340号
闫磊:本院受理原告张含玲与被告徐州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闫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63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675号
崔顺:本院受理原告罗强与崔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苏0311民初26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532号
平顶山市正耀实业有限公司、王耀蕾: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平顶山市金亚泰珠宝有限公司、河南中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蒋大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4181号
李尧尧:本院受理原告刘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4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姚海洲:本院已受理原告丁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124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丁娟要求:与你离婚、各自抚养一名子女并分割共同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高定前:本院受理原告樊广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秦德珍:原告白正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判决离婚、确认财产所有权)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725号
伍汉江:本院受理原告魏春蓉与被告伍汉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724号
梁爽: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与被告梁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金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海明诉你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闫建军、栾纪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公司及其他三被告支付人工费并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83号
邹益林:本院受理原告向兴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243号
杜燕衫: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理程序及审理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何平:本院受理原告王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98号
被告杨愿学,住贵州省平塘里塘边镇湾子村冗牛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727199007074516:本院受理原告吕超群与被告杨愿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杨愿学归还原告吕超群借款53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9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243元,合计1293元,由被告杨愿学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82民初4470号
张朱峰(身份证号码:330411198604230610):本院受理原告薛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82民初4470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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