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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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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狱携手检察推广减刑假释听证

( 2021-05-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社会治理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苏玉新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的重要阶段,江苏省司法厅总结推广监狱规范执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探索建立罪犯减刑假释听证制度,近日正式在全省监狱系统推广。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织密制度笼子,防止“纸面服刑”“变相出狱”是整治的重中之重。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在江宁监狱联合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出台《监狱民警现场处置操作规范》《戒具使用管理办法》《罪犯教育规训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民警现场处置方法流程,明确戒具使用的情形、程序、要求、监督,组织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罪犯进行自我悔过、训诫教育、学习训练、行为矫正、心理疏导,细化工作指引,切实解决部分民警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
  一年来,江宁监狱罪犯违规违纪率下降33.7%。试点中形成现场执法处置操作规范等7项制度性成果,建立93项监狱执法管理标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并纳入国家级公共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
  “要把改革作为解决监狱顽瘴痼疾的治本举措,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监狱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坚持猛药治苛与抓源治本贯通,提高监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柳玉祥介绍说,试点以来,全省监狱系统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的实施方案,围绕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全国一流的现代监狱”总目标,构建执法协作协同“五项制度”、完善监狱规范执法“五大体系”,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效,荣获江苏省法治创新奖。
  探索中,江苏监狱厘清了省局、监狱、监区三个层面的刑罚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和标准清单,执法办案网上运行、全程留痕,程序结果公开透明,检察机关实时监督,谁承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通过可溯倒查倒逼公正执法。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兼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晓伟介绍说,全省监狱已全面建成集中办案中心,细化完善了提请减刑假释择优呈报、提级审核、集体审议、集中办案、七榜公示、核查考评等工作标准,确保刑罚尺度统一、执法程序公正。
  试点过程中,江宁监狱邀请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参与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增强刑罚变更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在罪犯亲属、受害主体、社区社会等层面共同推进损害修复。据江宁监狱减刑假释听证室、刑罚变更损害修复室民警介绍,江宁监狱针对罪犯非涉法诉求面广、量大的实际,拓展罪犯救济渠道,通过出台《罪犯诉求事项处理办法》,对罪犯遇到不公平待遇、家庭困难、法律咨询、医疗保障等诉求事项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督促办理,有效防止民警不作为、慢作为。目前,已解决罪犯财产纠纷等44个非涉法诉求。
  江宁监狱实现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会见室法律援助服务区、监内法律援助服务室四方互联互通,为罪犯提供法律服务。为构建全时空网格化执法监督体系,江宁监狱强化指挥中心实战调度,按照功能区域分布,设置A、B、C、D四类43个网格,大力推进“网点—网格—网络”闭环管理,指挥中心设置7个执法监督岗,促进管理责任在网格落实。通过促进执法信息在网格汇聚,即时记录、全程留痕、动态跟踪、预警纠偏,实时掌握监内人员、车辆数量和分布以及安防设施运行情况。目前,江宁监狱已经实现在突发狱情状况下,应急力量可根据规定分别在1分钟、3分钟、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或指定位置进行有效处置,通过创新警务改革实现全领域直接管理。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将南京监狱等10所监狱纳入扩大试点范围,在推广试点经验基础上,重点围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和监狱综合治理三个方面,探索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强化执法制约监督,提升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质效。
  据了解,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将进一步聚焦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强化执法全程管控、严密执法监督体系,着力实现监狱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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