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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华富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崔灿:本院已受理原告孙兰梅诉你(2021)皖0323民初23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第二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陈雷:本院已受理原告张自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111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张自力要求:判令陈雷协助张自力办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由陈雷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周小培:我院受理的原告徐京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1)新2828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贺杰(住湖北省竹山县麻家渡镇柿树坪村满意小区2F6室):本院受理王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23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贺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俊货款42000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5%承担逾期付款损失。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刘益民:本院受理原告夏彩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麦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昭平县顺鑫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家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山西省投资集团物贸有限公司广西昭平分公司、山西省投资集团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贺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5837号 冯荣余,(公民身份号码:132233197807093297),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广宗镇大王吾村1队365号:本院受理原告徐仕会与被告冯荣余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784民初5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冯荣余支付原告徐仕会货款人民币1340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9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冯荣余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元,公告费1116元,合计1726元,由原告徐仕会负担受理费320元,由被告冯荣余负担受理费290元及公告费1116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034号 贵州浙商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光华、余仕友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569号 张哲夫:本院受理原告王姝涵诉被告张哲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郭吉勇:本院受理原告郎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手续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雨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罗仕坤:本院受理原告孙文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手续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雨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康法林:本院受理严福良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严福良要求:1、判令与你离婚;2、婚生子严斌由严福良抚养,康法林每月付抚养费400元至严斌十八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55号 海南云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樱: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万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140号 徐州启瀚远商贸有限公司、丁正付、丁继永、朱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金芬钢模出租供应站泉山区分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93号 林伟、毛新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05号 秦东东、秦永彪:本院受理原告文香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377号 徐州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文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迦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859号 霍达、霍艳杰、刘玉忠: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7月28日14时00分在本院西门五楼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吴丽芳、卢龙飞:本院受理原告玉富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天虹电气有限公司债权人:《天虹电气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4月8日经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4月26日经乐清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2破3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天虹电气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管理人将于2021年5月15日前针对天虹电气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的财产额为9395915.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 1、第一顺序优先债权的清偿情况 职工债权5笔,应清偿债权总额为80974元,清偿率为100%。 税收债权1笔,应清偿债权总额为731870.56元,清偿率为100%。 担保债权1笔,担保债权2022700元,抵押财产变现优先清偿金额为103587.01元,清偿率为5.121225%。 2、第二顺序普通债权的清偿情况 普通债权应清偿债权总额为78482017.78元,本次分配金额为8479483.66元,清偿率为10.804365%。 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如未确认银行账户信息、未收到破产财产分配款,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天虹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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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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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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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华富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崔灿:本院已受理原告孙兰梅诉你(2021)皖0323民初23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第二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陈雷:本院已受理原告张自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111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张自力要求:判令陈雷协助张自力办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由陈雷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周小培:我院受理的原告徐京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1)新2828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贺杰(住湖北省竹山县麻家渡镇柿树坪村满意小区2F6室):本院受理王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23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贺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俊货款42000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5%承担逾期付款损失。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刘益民:本院受理原告夏彩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麦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昭平县顺鑫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家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山西省投资集团物贸有限公司广西昭平分公司、山西省投资集团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贺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5837号 冯荣余,(公民身份号码:132233197807093297),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广宗镇大王吾村1队365号:本院受理原告徐仕会与被告冯荣余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784民初5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冯荣余支付原告徐仕会货款人民币1340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9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冯荣余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元,公告费1116元,合计1726元,由原告徐仕会负担受理费320元,由被告冯荣余负担受理费290元及公告费1116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034号 贵州浙商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光华、余仕友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569号 张哲夫:本院受理原告王姝涵诉被告张哲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郭吉勇:本院受理原告郎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手续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雨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罗仕坤:本院受理原告孙文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手续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雨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康法林:本院受理严福良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严福良要求:1、判令与你离婚;2、婚生子严斌由严福良抚养,康法林每月付抚养费400元至严斌十八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55号 海南云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樱: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万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140号 徐州启瀚远商贸有限公司、丁正付、丁继永、朱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金芬钢模出租供应站泉山区分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93号 林伟、毛新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05号 秦东东、秦永彪:本院受理原告文香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377号 徐州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文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迦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859号 霍达、霍艳杰、刘玉忠: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7月28日14时00分在本院西门五楼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吴丽芳、卢龙飞:本院受理原告玉富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天虹电气有限公司债权人:《天虹电气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4月8日经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4月26日经乐清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2破3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天虹电气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管理人将于2021年5月15日前针对天虹电气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的财产额为9395915.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 1、第一顺序优先债权的清偿情况 职工债权5笔,应清偿债权总额为80974元,清偿率为100%。 税收债权1笔,应清偿债权总额为731870.56元,清偿率为100%。 担保债权1笔,担保债权2022700元,抵押财产变现优先清偿金额为103587.01元,清偿率为5.121225%。 2、第二顺序普通债权的清偿情况 普通债权应清偿债权总额为78482017.78元,本次分配金额为8479483.66元,清偿率为10.804365%。 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如未确认银行账户信息、未收到破产财产分配款,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天虹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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