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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财税制度与腐败治理之间的互动

( 2021-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防治腐败财税法机制研究》作者王文婷。法律出版社出版。
  □ 周佑勇

  腐败随着国家的诞生而出现,探寻腐败问题的治理之策,是古今中外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腐败问题的产生有着极其复杂的制度背景与时代背景,因此,腐败的治理实质上是一种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互动。21世纪以来,伴随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腐败犯罪成为我国社会转型中广受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国的腐败治理逐渐呈现理性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趋势。以法律为依托,构建制度化的反腐败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应当看到,腐败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力才能将其建成,这也就意味着,治理腐败的路径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没有唯一和绝对的范式,只有综合和多元的范式。
  将腐败问题置于现代化的场域中,剖析腐败与现代化进程和国家治理策略选择之间的内在机理,是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代表人物塞缪尔·P·亨廷顿的理论洞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全面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涵。《决定》还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意味着财政与财税体制已经同国家治理紧密对接。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实现财税制度与腐败治理之间的互动,是完善腐败治理路径的重要内容。
  从本质上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衔接的国家制度,各制度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古今中外,财政可谓是国家的“神经”,是国家的“生命线”,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曾指出“财政乃庶政之母”。与国家治理体系其他方面的制度内容有所不同,财税体制往往起到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政府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以国家财政作为后盾,抓住了财政,就是扼住了权力的“咽喉”,就是射中了权力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Heel)。因此,从治国理财的角度来看,完善国家的财政制度,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能够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实现腐败的源头治理。
  财税反腐命题的提出,同时也与我国特定的时空语境相联系。长期以来,我国“重惩治,轻预防”、重“治人”轻“理财”的反腐路径并未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腐败在高压态势之下不断进化,隐形腐败、非典型腐败的出现,意味着必须构建全方位的腐败防治体系,用制度“管人”“管财”,实现“标本兼治”。在“管人”方面,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在消灭腐败存量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管财”方面稍显不足,仍需进一步筑牢抑制腐败增量的“堤坝”。探索财税反腐的实践路径,实现法治理财、制度控权,与其他国家制度一起形成监督合力,既是对当下腐败治理的现实关照,同时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财税反腐的相关研究,既是对财税法的主体职能(合法组织政府收入,合理安排政府支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回归,也是对该职能的超越,同样彰显了财税法学理论性和应用性的双重特质。实际上,学科互涉已经成为学术意识的一部分,财税法学如欲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重托与厚望,必须立足中国语境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层次,使财税法的理论思辨成为时代本质的思辨,与时代变革的脉搏跳动合拍。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理论未有穷期,道路始于足下,学术探索是一个永恒的过程。对财税反腐的研究,本书仅是一个开端,以期引起学术上的争鸣,并将财税法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本书的出版,希望能够为新时期依旧严峻的腐败治理困境突围提供相应的参考,同时能够为丰富财税法学的学术理论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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