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明令禁止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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