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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线上解封助力春耕

( 2021-05-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办理了解封手续,4000余吨化肥重新投入市场,保障了春耕生产农资的供应。
  据了解,本案中,原告广西新胜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利公司)系欧化农业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化公司)授权在广西地区销售欧化恩泰克化肥的经销商,被告中国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建公司)系欧化公司化肥进口代理商。因化肥属于特殊进口商品,需由指定企业代为办理进口事宜,新胜利公司遂与中化建公司签署买卖合同,由中化建公司作为进口代理商签订对内、对外购销合同并办理化肥进口事宜,新胜利公司则作为经销商负责该化肥在广西地区的销售工作。新胜利公司同时委托湛江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公司)代为办理报关相关事宜。
  此后,新胜利公司因故与欧化公司终止经销合作,合作解除时,尚有一批在途化肥待处置。新胜利公司与中化建公司对该批化肥处置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新胜利公司主张该批化肥应交由其处理,中化建公司则拒绝交付,因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该批化肥到港后暂存于中远海运公司处。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新胜利公司将中化建公司及第三人中远海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第三人交付到港化肥。
  立案前,新胜利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4000余吨化肥被查封保存。由于化肥属于易挥发物质,长期囤积会致使化肥肥力严重衰减,且春耕用肥需求大,原被告双方均希望尽快处置这批化肥。立案后,新胜利公司及中化建公司双双向法院提交申请,新胜利公司希望法院将已查封化肥先予执行交付,中化建公司则要求立即解除查封,同时申请追加欧化公司作为第三人。
  案件承办法官刘奇琦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追加欧化公司为第三人,考虑到四方当事人分别位于北京、湛江、深圳、广西,为配合疫情防控、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线上组织各方调解。经过4轮线上调解后,各方最终达成解除合同、化肥归中化建公司所有、由中化建公司赔偿新胜利公司相关损失的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中化建公司得以在第一时间对该批化肥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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