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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清远清城区法院多措并举推进“暖心工程”

( 2021-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李栩晴 黄敏

  挂国徽、布置临时法庭……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运用巡回审判方式,在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原来,该案原告年龄较大,又因交通事故受伤,出行不便,难以到法院参加庭审,清城区人民法院便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一举解决了当事人的切实困难,打通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法治日报》记者获悉,近期,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通过一系列“暖心工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清城区人民法院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帮扶村、群众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12项司法为民、便民、惠民活动措施,并将“暖心工程”活动内容及任务分解到各庭室,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检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清城区人民法院干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执法办案中践行为民初心,通过耐心调解,实现将矛盾纠纷圆满解决。除传统调解手段外,清城区人民法院还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党建结对共建进一步将为民办事落到实处。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争议不大、标的较小,且被告系源潭法庭党支部的结对共建单位——源潭镇松塘村的村民。找到“突破口”后,承办法官马上联系该党支部及村委会,一并对被告反复释明利弊及耐心劝说,最终解除了被告对抗心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我原以为要跑几个部门才能拿到退款,没想到只花了5分钟就办好了。这次来办理业务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温度。”一宗租赁合同案件的当事人李先生拿着法院出具的《收付款告知书》,满脸笑容地说道。
  原来,由于清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场地严重不足,执行局于2018年搬至横荷法庭办公,导致执行案件当事人在办理执行标的款退款时难以一次办结,需在法院执行局、法院综合办公室、银行等多个单位部门之间跑,耗时费力。
  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清城区人民法院就如何简化当事人执行标的款退费手续、细化完善关于执行款款项管理规定进行了深入研讨,制定《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款项管理规定》。此后当事人立案时,只需提供可有效接收网上银行转账的账户信息,案件执结后的标的款统一由法院进行汇款,当事人可“足不出户”接收退款。
  记者注意到,清城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利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硬核”手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程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黄某对其及其亲属的屡次施暴,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马上仔细审核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认为程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条件,当即依法发出了清城区人民法院自民法典施行以来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发出后,承办法官还迅速向当事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送达了该裁定书,请他们协助执行,共同监督黄某履行裁定义务,为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筑起“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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