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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孙艳丽 裴洁
一把货真价实的紫砂壶,必须以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的紫砂泥作为原料制成。目前,因矿产资源部门对紫砂矿的品类和价值还未作出明确定性,导致紫砂矿石这种特别稀缺资源在法律保护上长期存在漏洞。 日前,由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开采紫砂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两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被判决承担地质环境治理的设计、修复等费用38.68万元。 在案件办理中,为了解决紫砂矿价格认定困境,检察机关推动成立了国内首个紫砂矿价格认定专家库,在办案之余真正为紫砂矿司法保护工作,起到了开创性作用。 2020年3月15日凌晨,宜兴市丁蜀镇矿管办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竟然有人在一家浴室的浴池里,打了个五六十米深的矿洞,私自搭建矿井盗采紫砂矿。被告人佘某某被当场查获。同日中午,同案被告人江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佘某某、江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短短一个多月就非法开采紫砂陶用粘土岩矿(俗称陶土矿)65.88吨。 人赃并获,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但案件却在之后无法顺利进入刑事程序。原来,如果按照普通矿石的价值计算,近66吨紫砂矿根本无法达到非法采矿10万元的构罪门槛。如何才能准确认定紫砂矿的价格?不同种类紫砂矿价格不一、国家无统一质量分类标准,价格又该如何认定? 几经思索,接受司法委托的宜兴市价格认定中心把目光放到了市场询价上,但由于宜兴还未形成成熟规范的紫砂陶土矿交易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价格认定部门进行询价时,出现了从业人员给出的估价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的问题。 面对紫砂矿市场询价难题,宜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多次牵头与公安机关、价格认定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会商,最终一致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严格甄选部分有正规经营资质、口碑好、有社会责任心的从业者进行市场询价,得出较为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 经过认定,涉案紫砂矿价值达13.4万元,也正是根据该结果,宜兴市检察院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采矿罪。 “光定罪还不够,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破坏地质环境,下挖深井形成的采空区还会给周边居民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修复工作迫在眉睫。”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为此,宜兴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联动公益诉讼部门积极履职,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地质专家勘测矿坑,评估地质环境破坏程度,共同商讨确定修复方案、评估修复费用,并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3月22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佘某某、江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决两被告人承担紧急处置费用6.68万余元、地质环境治理设计费10万元,并在环境治理费22万余元范围内、在3个月内完成环境治理修复。法庭还判决两被告人就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破坏行为,在当地媒体登报道歉。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宜兴市检察院在该案办理中秉持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在调研中发现除宜兴外,安徽、山东、广州、浙江等多地均存在类似的紫砂矿价格认定困境,以至于很多盗采紫砂矿行为,都因价格认定问题而无法进入刑事程序。 2020年11月,宜兴市检察院积极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国内首个紫砂矿价格认定专家库,江苏省价格认定局、无锡市价格认定中心对紫砂矿价格认定专家库表示认可并备案。自此,紫砂矿的价格有了科学可靠的认定依据,不仅有效解决了涉案紫砂矿价格认定难题,更为今后办理同类型案件、打击非法盗采紫砂矿行为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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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内打洞盗采紫砂矿近六十六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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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动成立国内首个紫砂矿价格认定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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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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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孙艳丽 裴洁
一把货真价实的紫砂壶,必须以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的紫砂泥作为原料制成。目前,因矿产资源部门对紫砂矿的品类和价值还未作出明确定性,导致紫砂矿石这种特别稀缺资源在法律保护上长期存在漏洞。 日前,由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开采紫砂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两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被判决承担地质环境治理的设计、修复等费用38.68万元。 在案件办理中,为了解决紫砂矿价格认定困境,检察机关推动成立了国内首个紫砂矿价格认定专家库,在办案之余真正为紫砂矿司法保护工作,起到了开创性作用。 2020年3月15日凌晨,宜兴市丁蜀镇矿管办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竟然有人在一家浴室的浴池里,打了个五六十米深的矿洞,私自搭建矿井盗采紫砂矿。被告人佘某某被当场查获。同日中午,同案被告人江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佘某某、江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短短一个多月就非法开采紫砂陶用粘土岩矿(俗称陶土矿)65.88吨。 人赃并获,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但案件却在之后无法顺利进入刑事程序。原来,如果按照普通矿石的价值计算,近66吨紫砂矿根本无法达到非法采矿10万元的构罪门槛。如何才能准确认定紫砂矿的价格?不同种类紫砂矿价格不一、国家无统一质量分类标准,价格又该如何认定? 几经思索,接受司法委托的宜兴市价格认定中心把目光放到了市场询价上,但由于宜兴还未形成成熟规范的紫砂陶土矿交易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价格认定部门进行询价时,出现了从业人员给出的估价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的问题。 面对紫砂矿市场询价难题,宜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多次牵头与公安机关、价格认定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会商,最终一致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严格甄选部分有正规经营资质、口碑好、有社会责任心的从业者进行市场询价,得出较为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 经过认定,涉案紫砂矿价值达13.4万元,也正是根据该结果,宜兴市检察院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采矿罪。 “光定罪还不够,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破坏地质环境,下挖深井形成的采空区还会给周边居民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修复工作迫在眉睫。”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为此,宜兴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联动公益诉讼部门积极履职,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地质专家勘测矿坑,评估地质环境破坏程度,共同商讨确定修复方案、评估修复费用,并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3月22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佘某某、江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决两被告人承担紧急处置费用6.68万余元、地质环境治理设计费10万元,并在环境治理费22万余元范围内、在3个月内完成环境治理修复。法庭还判决两被告人就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破坏行为,在当地媒体登报道歉。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宜兴市检察院在该案办理中秉持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在调研中发现除宜兴外,安徽、山东、广州、浙江等多地均存在类似的紫砂矿价格认定困境,以至于很多盗采紫砂矿行为,都因价格认定问题而无法进入刑事程序。 2020年11月,宜兴市检察院积极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国内首个紫砂矿价格认定专家库,江苏省价格认定局、无锡市价格认定中心对紫砂矿价格认定专家库表示认可并备案。自此,紫砂矿的价格有了科学可靠的认定依据,不仅有效解决了涉案紫砂矿价格认定难题,更为今后办理同类型案件、打击非法盗采紫砂矿行为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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