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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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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军人荣誉激励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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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进一步完善军人荣誉激励相关规定

( 2021-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意见,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军人的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在总则有关内容基础上增设专章规定“军人地位”,并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及有关职责分工作了规定。
  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将荣誉视为生命。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军人荣誉激励相关内容,新增规定:国家鼓励军人崇尚荣誉,自觉维护和珍惜荣誉;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牺牲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军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军人的荣誉意识等。
  同时,草案二审稿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新增对女军人特殊权益的保障,增加规定: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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