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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仁合众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欧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仁合众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顾维正:本院受理原告李林诉被告顾维正(曾用名刘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康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虞立杰: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虞立杰、陈金国典当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新金仕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李树声: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1297号原告杨成进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按银行贷款年利率6.6%计算,从2019年8月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赛诺思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吴国林、吴谦:本院受理原告朱华、李向东、姜泊与被告南京金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赛诺思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吴国林、吴谦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5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朱华、李向东、姜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667元,由原告朱华、李向东、姜泊负担。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颜犇:本院受理(2020)苏0981民初1492号原告陈琦与被告颜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陶利忠: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鲁溪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谢字文:本院受理原告史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健:本院受理原告钱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张万银:原告东台市中合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张氏木业有限公司、东台富安环美木业有限公司、张万银、佘卫东、陈国平、王飞龙、张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吴小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2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吴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80165.56 元、交易手续费(利息)12716.48元(计算至2020年3月12日),合计92882.04元,并按照得定承担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交易手续费);二、被告吴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代理费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花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汇融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01537.5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6626元。因你现住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831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280号 阿克苏五州男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施强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阿克苏五州男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528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465号 惠州市瑞正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施强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瑞正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546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金玖洲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勇与被告金玖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1)赣0113民初458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公 告 HCCW 392/2020 香港特别行政区 高等法院 原诉法庭 公司清盘案件2020年第39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 关于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第327(3)(b)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项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将上述公司清盘的呈请,已于2020年11月20日,由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向该法院提出,特此通知。该项呈请按指示将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法庭席前进行聆讯;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意欲支持或反对就该项呈请作出命令,可于聆讯时亲自出庭或由为该目的而获聘任代表他的大律师出庭。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要求获得该呈请书的文本,在缴付该文本的规定收费后,会获得下述签署人提供该文本。 日期:2021年4月27日 徐子健律师行 呈请人代表律师行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77号标华丰集团大厦10楼1003室 电话:2827 8080 传真:2827 1177 档案编号:8446-01/20 注 -任何拟在该项呈请聆讯中出庭的人,必须将有关其拟出庭的意向的书面通知,送达或以邮递方式送交上述签署人。该通知书必须述明该人的姓名及地址,或如属商号,则必须述明其名称及地址,且必须由该人或该商号,或该人或该商号的律师(如有的话)签署。该通知书亦必须以足够时间送达或(如寄出)以邮递送交,以在不迟于2021年7月27日下午6时送抵上述签署人。 公 告 HCCW 393/2020 香港特别行政区 高等法院 原诉法庭 公司清盘案件2020年第39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事宜 及 关于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第327(3)(b)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项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将上述公司清盘的呈请,已于2020年11月20日,由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向该法院提出,特此通知。该项呈请按指示将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法庭席前进行聆讯;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意欲支持或反对就该项呈请作出命令,可于聆讯时亲自出庭或由为该目的而获聘任代表他的大律师出庭。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要求获得该呈请书的文本,在缴付该文本的规定收费后,会获得下述签署人提供该文本。 日期:2021年4月27日 徐子健律师行 呈请人代表律师行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77号标华丰集团大厦10楼1003室 电话:2827 8080 传真:2827 1177 档案编号:8446-01/20 注 - 任何拟在该项呈请聆讯中出庭的人,必须将有关其拟出庭的意向的书面通知,送达或以邮递方式送交上述签署人。该通知书必须述明该人的姓名及地址,或如属商号,则必须述明其名称及地址,且必须由该人或该商号,或该人或该商号的律师(如有的话)签署。该通知书亦必须以足够时间送达或(如寄出)以邮递送交,以在不迟于2021年7月27日下午6时送抵上述签署人。 寻亲公告 兹有黑客,性别男,年龄32岁,于2021年4月23日去世,请家属于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与我院联系,逾期无人认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联系电话:0318-3336062 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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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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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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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仁合众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欧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仁合众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顾维正:本院受理原告李林诉被告顾维正(曾用名刘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康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虞立杰: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虞立杰、陈金国典当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新金仕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李树声: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1297号原告杨成进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按银行贷款年利率6.6%计算,从2019年8月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赛诺思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吴国林、吴谦:本院受理原告朱华、李向东、姜泊与被告南京金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赛诺思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吴国林、吴谦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5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朱华、李向东、姜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667元,由原告朱华、李向东、姜泊负担。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颜犇:本院受理(2020)苏0981民初1492号原告陈琦与被告颜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陶利忠: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鲁溪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谢字文:本院受理原告史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健:本院受理原告钱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张万银:原告东台市中合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张氏木业有限公司、东台富安环美木业有限公司、张万银、佘卫东、陈国平、王飞龙、张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吴小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2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吴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80165.56 元、交易手续费(利息)12716.48元(计算至2020年3月12日),合计92882.04元,并按照得定承担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交易手续费);二、被告吴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代理费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花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汇融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01537.5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6626元。因你现住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831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280号 阿克苏五州男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施强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阿克苏五州男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528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465号 惠州市瑞正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施强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瑞正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546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金玖洲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勇与被告金玖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1)赣0113民初458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公 告 HCCW 392/2020 香港特别行政区 高等法院 原诉法庭 公司清盘案件2020年第39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 关于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第327(3)(b)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项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将上述公司清盘的呈请,已于2020年11月20日,由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向该法院提出,特此通知。该项呈请按指示将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法庭席前进行聆讯;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意欲支持或反对就该项呈请作出命令,可于聆讯时亲自出庭或由为该目的而获聘任代表他的大律师出庭。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要求获得该呈请书的文本,在缴付该文本的规定收费后,会获得下述签署人提供该文本。 日期:2021年4月27日 徐子健律师行 呈请人代表律师行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77号标华丰集团大厦10楼1003室 电话:2827 8080 传真:2827 1177 档案编号:8446-01/20 注 -任何拟在该项呈请聆讯中出庭的人,必须将有关其拟出庭的意向的书面通知,送达或以邮递方式送交上述签署人。该通知书必须述明该人的姓名及地址,或如属商号,则必须述明其名称及地址,且必须由该人或该商号,或该人或该商号的律师(如有的话)签署。该通知书亦必须以足够时间送达或(如寄出)以邮递送交,以在不迟于2021年7月27日下午6时送抵上述签署人。 公 告 HCCW 393/2020 香港特别行政区 高等法院 原诉法庭 公司清盘案件2020年第39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事宜 及 关于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第327(3)(b)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项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将上述公司清盘的呈请,已于2020年11月20日,由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向该法院提出,特此通知。该项呈请按指示将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法庭席前进行聆讯;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意欲支持或反对就该项呈请作出命令,可于聆讯时亲自出庭或由为该目的而获聘任代表他的大律师出庭。该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如要求获得该呈请书的文本,在缴付该文本的规定收费后,会获得下述签署人提供该文本。 日期:2021年4月27日 徐子健律师行 呈请人代表律师行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77号标华丰集团大厦10楼1003室 电话:2827 8080 传真:2827 1177 档案编号:8446-01/20 注 - 任何拟在该项呈请聆讯中出庭的人,必须将有关其拟出庭的意向的书面通知,送达或以邮递方式送交上述签署人。该通知书必须述明该人的姓名及地址,或如属商号,则必须述明其名称及地址,且必须由该人或该商号,或该人或该商号的律师(如有的话)签署。该通知书亦必须以足够时间送达或(如寄出)以邮递送交,以在不迟于2021年7月27日下午6时送抵上述签署人。 寻亲公告 兹有黑客,性别男,年龄32岁,于2021年4月23日去世,请家属于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与我院联系,逾期无人认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联系电话:0318-3336062 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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