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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胡思文:本院受理原告聂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166号 谭国清、谭文兵:本院受理原告何兵与被告谭国清、谭文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谭国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兵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1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91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91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2、被告谭国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兵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49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49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3、被告谭国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兵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84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784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784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4、驳回原告何兵对谭文兵的诉讼请求;5、驳回原告何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7400元,由被告谭国清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233号 赵春丽(住吉林省舒兰市朝阳镇青林村一社,公民身份号码:220283198108231513):本院受理原告周伟明与被告赵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赵春丽归还借款本金1184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自2021 年3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项限判决生效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3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春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1030号 姚鹏建:本院受理原告赵金国与被告姚鹏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877号 周岳:本院受理原告薛香与被告周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毛林海、郏孟晋:本院受理原告倪宪礼与被告毛林海、郏孟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41号 陈南、曾秀彩:本院受理原告陈媛媛与被告陈南、曾秀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10号 江苏耐威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朱胜利: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伟祥与被告江苏耐威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朱胜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926号 郑明星:本院受理原告朱建秋与被告郑明星、胡三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财保290号民事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170号 于成良:本院受理原告李继美与被告于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840号 戈兴吉:本院受理原告郇中华与被告戈兴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888号 张军、唐晓停: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朱云海与被告张军、唐晓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027号 陈岑: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殷发林、姚士华与被告泗阳县嘉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254号 周国良、王秀梅、赵英、罗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周国良、王秀梅、赵英、罗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420号 梁加保(住湖北省黄梅县孔垄镇孔东村十三组,公民身份号码:42112719961120045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梁加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保险理赔款19032.7元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8月3日14: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江苏圣盈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正定县宝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执143号 四川省尚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井陉矿区二红钢模板租赁站与杨见超、四川省尚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冀0107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旦正他:本院受理原告才让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31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刘岳鹏: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67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林吉要求你偿还借款15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殷姿(身份证号:430221198303150049):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宜昌元盈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宜仲案字第133号)《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上午9点,地点为本会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书将于开庭后的第30日作出,请你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宜昌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双峰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依法注销,不再生产、销售任何产品,近期发现不法分子以双峰公司名义继续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现声明任何平台销售的有关双峰公司的产品,均系假冒商品,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双峰公司及原工作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安徽双峰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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