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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案底”

( 2021-04-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社区
  广西一集团公司在社会招聘公告中提到,“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后该招聘公告被迅速删除,重新发布的招聘公告改为“其他不适于参与招聘的情形”的表述。但在网上还是引发了“不录用曾提出劳动仲裁员工是否合理”话题的讨论。
  其实不少公司都是这么做的,只是不像这家公司直接公开明说罢了。难道职工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只能隐忍,以防留下“职场案底”吗?对此该怎么监管如何破解?请大家议议。来稿请投:fzrbsqb@126.com请标明互动话题栏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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