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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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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康睦商贸有限公司、陈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道明、黄祥荣诉被告马松吉克、甘肃路路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范生木:本院受理原告罗春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王浩:本院受理原告钱邦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48号 张卫:本院受理原告郭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18号 高蕾:原告武春梅与被告高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38号
袁建华:原告王丽与被告袁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779号 张贺:本院受理原告焦爱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586号 赵昱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5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13号 朱秀英:本院受理原告金广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13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93号 赵国华、赵辉:本院受理原告单擎宇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93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32号 丁恒:本院受理戚君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82号 丁恒:本院受理丁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47号 刘祖洪:本院受理李玲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27号 陈昆仑:本院受理王玲与你、徐州蓝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延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川0903民初1799号 聂伟、遂宁恒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聂伟、遂宁恒阔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聂伟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45 166.71元及截止2020年8月23日欠付的利息11 677.91元,且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等;2.判令在被告聂伟不清偿或不能完全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对被告聂伟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财产于折价、拍卖或变卖时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遂宁恒阔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443号 成都雄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雄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四川源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阳市建元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李德清、李宗辉: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经开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雄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雄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四川源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阳市建元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李德清、李宗辉,第三人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成都雄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5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方式:以本金7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自2020年7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全部偿付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成都雄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范围内对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四川源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简阳市简城镇白塔路87号,产权证号简国用(2011)字第05456号国用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源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阳市建元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李德清、李宗辉对被告成都雄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判令六被告依法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差旅费、拍卖费等。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韦岩平:我院受理原告李永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黔2632民初3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方金伟: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院向你送达(2021)鄂09民终349号民事裁定书,现我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如下:撤销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2020) 鄂0922民初918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方金伟、熊涛、大悟县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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