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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4-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吴锐:本院受理刘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8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进友:本院受理褚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韩超:本院受理褚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吕海凤:本院受理褚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朱荣军:本院受理石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顾世平:本院受理顾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林洁:本院受理鲁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金辉:本院受理殷余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郭德林:本院受理高庆山诉你排出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玉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印平华因与被申请人吴良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申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许朋: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蒋晓刚:原告齐宝彬、胡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002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时佳磊:原告杜清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马光强、赵红:原告田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鄂0683民初257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组庭人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陈宗立:原告潘开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3民初5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上泰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南湖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炎炯、刘震、海宁市融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869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良栋:原告卜佳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福来得商务有限公司、姜琦:原告丁岳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刚:原告张顺华诉你、嘉兴市辰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成连富:原告鲁长俊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如根:原告徐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涛:原告王明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柏文中: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许南南、邱侠飞:原告嘉兴多德福食品城周彪副食品经营部诉你们、徐成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徐成双提出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425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林、陈永芬: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83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文忠:原告沈慈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14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阿根: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24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钱冬冬、宋江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86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裴俊:原告吴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凤伟: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安杰消防器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44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玉乐: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佳龙:原告陆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新展:原告嘉兴世优果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游仲:原告嘉兴水果市场五星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永良:原告吴佳萍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4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13号 申请人李瑾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998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73796;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李瑾;发行日期:2005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14号 申请人何启彬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00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76571;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梁笑,已故;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河北会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镇江华耀路桥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112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奔迈电源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华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公司对出售的UPS电源进行维修,并承担违约损失175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公司承担。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汤保锋:本院受理(2021)苏0621民初414号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汤保锋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海安市人民法院四楼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4月8日裁定受理扬帆电梯产业园(江苏洪泽)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淮安市洪泽明丰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管理人。扬帆电梯产业园(江苏洪泽)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扬帆电梯产业园(江苏洪泽)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西63号;邮政编码:223100;联系电话:费路江 189523838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3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扬帆电梯产业园(江苏洪泽)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扬帆电梯产业园(江苏洪泽)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扬帆电梯产业园(江苏洪泽)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扬帆电梯产业园(江苏洪泽)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兰溪市广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4月8日裁定受理淮安伟琪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淮安市中冉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淮安伟琪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伟琪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伟琪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西大街116号;联系电话:程然 1529868477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3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淮安伟琪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淮安伟琪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淮安伟琪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淮安伟琪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沈安静:本院受理原告奚旭华与被告沈安静、杨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安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奚旭华给付59200元及49200元本金的利息(以49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杨友明对被告沈安静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杨友明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安静追偿;三、驳回原告奚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45元,由被告沈安静、杨友明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孙映龙、顾秀娟、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秋生与被告孙映龙、顾秀娟、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孙映龙、顾秀娟、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秋生给付代偿款827184.03元及利息(以827184.03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周秋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48元,由被告孙映龙、顾秀娟、东台市龙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乐士酒业有限公司、张校章、上海旭杉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947号原告江苏迈康尔麦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兴市乐士酒业有限公司、张校章、上海旭杉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通市十方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34号原告东台市富贵家园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南通市十方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吴陆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谢奇龙:本院受理孟祥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延龙诉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邯郸市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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