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治政府
9 7/9 6 7 8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央行对金控公司董监高任职实行备案管理
· 北京发布53项地方标准推动标准体系建设
· 青海启动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
· 海南重点园区试行“环评+排污许可”同步审批

自然资源部出台多项新政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
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2021-04-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核心阅读
  自然资源部将推动建立“田长制”,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同时,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自去年7月,国务院明确作出这一界定起到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近300起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在通报这些案例的同时,自然资源部反复提出,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近日,自然资源部连续出台多项新政,从制度层面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管控。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建立“田长制”,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同时,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提出多个“首次”要求。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不打招呼”的暗访式实地抽查,倒逼地方整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通报典型案例近300起
  2020年7月,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石某违法占用郊区杨家庄乡桐花树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临时彩钢房。同年11月,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责令当事人整改。2021年1月,违法建筑被拆除,土地复耕。
  2020年9月,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席某违法占用襄阳市襄州区东津镇合力村八组132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年9月,东津镇国土资源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2月,东津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复耕。
  今年3月中旬,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包括这两起案件在内的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事实上,自去年7月起,就农村违法占用耕地乱建房屋问题,自然资源部已经进行多次通报,公开的典型案件近300起。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作出部署,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遏制。据自然资源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明确提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再次强调将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
  从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近300起典型案例看,相当部分是去年7月3日后发生的。在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看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易反复且顽固。为此,自然资源部在提出继续对这类违法占地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之外,还提出要充分评估全面彻底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难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层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对于包括农村违法占用耕地乱建房屋在内的违法占地行为,自然资源部始终强调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为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专门印发《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落实这项工作机制作出全面部署。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其中,推动建立“田长制”是一项重要举措。《意见》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提请其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地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年度内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按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扣除该地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限期补划。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开通报的近300起典型案例中的绝大多数都被拆除并已复耕。其中,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通报的54起典型案例中47起已整改到位。
  《意见》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以直接立案、联合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提高震慑力。同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机关内部人员或特殊关系人等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意见》指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采取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督察意见书、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依法依规落实整改要求。
  针对督察发现、媒体曝光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以及重点督办的重大典型问题,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依法依规督促地方进行整改、查处。
对新增乱占行为零容忍
  据介绍,近日,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以通知形式正式下发。自然资源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首次提出,各地要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
  这位负责人说,在综合考虑近年来全国违法占用耕地总量和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情况,为压实省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今年的卫片执法通知还首次明确省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绝对值5000亩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15%以上的,应当纳入问责范围。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绝对值分别保持500亩、100亩不变。
  针对《通知》提出,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涉及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交纪委监委;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位负责人表示,“简单说就是对于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不仅仅要消除违法占用的状态,还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党纪政务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公众关心的“对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住宅项目将采取哪些措施”?这位负责人说,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并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零容忍”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保护耕地,《通知》明确不再执行扣减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政策。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