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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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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佳
关于限制消费令与失信决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失信名单规定》)规定了相同的签发程序,即由法院院长签发。但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限制消费令由院长签发已不符合实际,建议及时修改《限高规定》,规定不同于失信决定书的限制消费令签发程序。 《限高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以上海浦东法院公布数据为依据,2018年12月执行结案3788件,按全国终本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平均比例估算,推算法院月终本案件约1500件。由于终本之前必限高,即使每一案件只限高一人,那么一个月也需要签发1500份限制消费令,平均每天约50份。因此,法院院长每天签发约50份甚至更多的限制消费令,很可能应接不暇。 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限制消费令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是限制消费令门槛低。根据《限高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高措施。但根据《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的,除了满足限高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条件。 其次是对当事人影响小。限制消费令主要是限制被限制者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高措施解除后,其消费资格恢复。而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除了限制其高消费之外,还要将其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供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选人用人等方面,对被纳入失信者予以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即使失信信息被屏蔽或删除之后,其在某些领域的不利影响在短时间内也难以完全消除。与纳入失信相比,限制消费令对被惩戒者的不利影响小得多。 因此,关于限制消费令签发程序,笔者建议将比纳入失信门槛低、影响小、涉及人员多的限高的法律文书限制消费令的签发程序适当调整,可以由承办案件的法官签发,或由执行局局长签发。这样修改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而且限高条件明确具体,不存适用法律的困难,法官或执行局长足以胜任签发限制消费令的任务。加之有申请纠正申请复议等救济程序,由法官或执行局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对被限高者也无其他不利影响。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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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调整限制消费令签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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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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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佳
关于限制消费令与失信决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失信名单规定》)规定了相同的签发程序,即由法院院长签发。但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限制消费令由院长签发已不符合实际,建议及时修改《限高规定》,规定不同于失信决定书的限制消费令签发程序。 《限高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以上海浦东法院公布数据为依据,2018年12月执行结案3788件,按全国终本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平均比例估算,推算法院月终本案件约1500件。由于终本之前必限高,即使每一案件只限高一人,那么一个月也需要签发1500份限制消费令,平均每天约50份。因此,法院院长每天签发约50份甚至更多的限制消费令,很可能应接不暇。 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限制消费令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是限制消费令门槛低。根据《限高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高措施。但根据《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的,除了满足限高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条件。 其次是对当事人影响小。限制消费令主要是限制被限制者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高措施解除后,其消费资格恢复。而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除了限制其高消费之外,还要将其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供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选人用人等方面,对被纳入失信者予以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即使失信信息被屏蔽或删除之后,其在某些领域的不利影响在短时间内也难以完全消除。与纳入失信相比,限制消费令对被惩戒者的不利影响小得多。 因此,关于限制消费令签发程序,笔者建议将比纳入失信门槛低、影响小、涉及人员多的限高的法律文书限制消费令的签发程序适当调整,可以由承办案件的法官签发,或由执行局局长签发。这样修改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而且限高条件明确具体,不存适用法律的困难,法官或执行局长足以胜任签发限制消费令的任务。加之有申请纠正申请复议等救济程序,由法官或执行局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对被限高者也无其他不利影响。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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