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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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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杀婴案谈社区矫正问题

( 2021-04-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于旭坤

  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我国建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更好融入社区,社区矫正法还设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以进一步规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如果不了解相关规定,具体工作可能就会受到影响,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英(化名)的父母在其3岁时离异,自此小英跟随父亲生活,但小英父亲经常在外打工,小英长时间独自生活。在一次兼职打工期间,不满17周岁的小英认识男友田某并发生了性关系,分手后,小英发现自己怀孕,但她不敢告诉任何人。后来,小英在租住房内生产一名女婴,因害怕被发现,小英用剪刀将女婴杀死,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综合案情后,拟对小英判处缓刑,并向A区司法局发出委托调查评估函,请其对小英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但是,A区以小英及其父亲居住的房屋非自有房屋且其父系打工人员不好监管为由,对小英作出了不予接收的评估报告。后人民法院依小英父亲申请向小英户籍所在地B区司法局发送委托调查评估函,但B区以人户分离为由,称无法对小英进行调查评估。小英父亲对此非常困惑以及无奈,他希望尽快推动社区矫正问题的解决,让小英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
  结合这起少女杀婴案,与大家聊一聊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法院裁判、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等问题。
  第一,应当对未成年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均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法也规定,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刑事被告的刑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所以,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小英作出裁决。
  第二,人民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之一,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根据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之一,在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情况下,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如果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因此,人民法院如果对小英判处缓刑,则可以依法确定A区为小英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因为A区是小英及其父亲的经常居住地。如果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人民法院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在人民法院确定了小英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以后,该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并要开展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等工作。
  第三,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小英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其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调查评估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评估;在评估机构选择上,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等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并不是最终结论,仅是人民法院在决定社区矫正时的参考性内容。
  第四,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社区矫正法也作出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受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尤其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特别规定,如果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由其进行法律监督。
  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具体工作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等工作,事关未成年人的成长,同样需要受到重视。本案中的小英大错已经铸成,真心希望她能够真心悔过,也希望社区矫正制度能够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认真走好以后的人生路。
  (作者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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