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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张维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航空教育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法定代表人:高建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航空教育学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航空教育学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航空教育学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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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处罚中国航空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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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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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张维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航空教育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法定代表人:高建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航空教育学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航空教育学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航空教育学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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