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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吴贻伙 徐芳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联合督办等7项具体工作机制。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建立起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到今年年底前,将在安徽各市、县(市、区)全面建立,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通过林长制工作平台与智慧公益诉讼平台的衔接互通,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对重要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重大涉林案事件及涉林执法信息等实现高效的信息共享。为推进涉林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有效衔接,意见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将涉林案件线索移至公安机关后,应及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情况开展监督。对于涉林领域非诉执行案件,有关成员单位可商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以促进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涉林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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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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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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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吴贻伙 徐芳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联合督办等7项具体工作机制。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建立起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到今年年底前,将在安徽各市、县(市、区)全面建立,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通过林长制工作平台与智慧公益诉讼平台的衔接互通,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对重要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重大涉林案事件及涉林执法信息等实现高效的信息共享。为推进涉林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有效衔接,意见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将涉林案件线索移至公安机关后,应及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情况开展监督。对于涉林领域非诉执行案件,有关成员单位可商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以促进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涉林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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