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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李之辰,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以(2018)川0802刑初第1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民事赔偿3000元,债权人:邓子木、汪瑾垚、张礼卓。 李之辰主动申请履行全部民事赔偿,因无法查找债权人(下落不明),现通过报刊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满无人与以下联系人主动联系,则视为债权人下落不明或拒绝受领。 联系人及电话:侯警官(0839)3956150 四川省广元监狱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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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找被害人(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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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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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李之辰,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以(2018)川0802刑初第1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民事赔偿3000元,债权人:邓子木、汪瑾垚、张礼卓。 李之辰主动申请履行全部民事赔偿,因无法查找债权人(下落不明),现通过报刊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满无人与以下联系人主动联系,则视为债权人下落不明或拒绝受领。 联系人及电话:侯警官(0839)3956150 四川省广元监狱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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