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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信总-A-2020-00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关担保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51-65803063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合肥)灾备及后援基地2号楼16-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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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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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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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信总-A-2020-00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关担保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51-65803063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合肥)灾备及后援基地2号楼16-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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