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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 2021-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郁建兴 江亚洲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无疑是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嘉兴市从2019年开始探索访源治理、诉源治理和警源治理“三源共治”,取得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显著成效,积累了源头治理的重要经验,同时启发我们从源头治理进一步走向全面治理。
  利用数字技术对警情、诉情、访情大数据进行综合研判预警,联动共治将隐患化解在源头。嘉兴市建立矛盾纠纷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开发矛盾纠纷态势图和分级预警模块。对接报量较大、短期内增幅明显等重点警情,分类研判、分色预警。对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社会矛盾风险评估。建立“三源共治”定期会商机制,各相关部门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线上线下协同交办的社会治理建议单(书、函)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纠纷隐患,形成预警单、交办单、反馈单“三单”闭环处置流程。
  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工作体系,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坚持警源、访源、诉源治理与警调、访调、诉调、访诉对接相结合,依托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优先开展调解。建立矛盾纠纷分流原则,将不同类型矛盾纠纷分流至不同的矛盾调解中心。加强线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健全纠纷线上分层过滤体系。建立人民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律师调解和社会服务组织调解机制,多方参与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访之前。
  依托各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现有载体,实现从源头预防矛盾、在有苗头时化解纠纷、在升级前处置警情。依托县级矛调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基层治理联动工作站(联勤警务室),坚持“条抓块统、县乡一体”,全面构建县、镇、村三级递进式矛盾纠纷过滤体系。落实“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机制,推动公安、司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下沉派出力量整合,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源共治”从警情、诉讼和上访源头构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分类框架,在行动上强调各部门协调联动,主要依靠各级矛调中心和会商研判预警、调解引入等工作机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体系。事实上,在全国各地类似创新还有很多,我们可从中提炼出源头治理的一些重要原则。
  首先,明确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功能定位,全面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研判、预警矛盾纠纷的前兆,提前介入、妥善处理;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村社和市场的小矛盾、小问题,做到实时跟进、追根溯源,避免小事闹大。
  其次,充分发挥警源治理、诉源治理和访源治理的联动共治效应。一个社会矛盾可能同时发展为警情、诉讼和上访,而且同一矛盾还可能在警情、诉讼和上访之间相互转化。我们需要改变以往以部门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思维,强调以矛盾问题为中心的多方协同化解方式。
  再次,处理好与职能部门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问题。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复杂多样,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也远非法检公司、信访等几个部门就能完成,它还需要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当前较多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政策的变动或设置不当有关,如低保户的标准和房屋建设标准的调整都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这就要求职能部门在执行这些政策时,要事前预估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并向政法部门通报;条线部门要加大与矛调中心的融入,主动承担与本部门相关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最后,避免加大基层工作压力,使矛盾苗头能够如实在基层呈现和反映。当前基层负担沉重,为基层减负是上下级达成的共识。推进源头治理需要大量社会信息支撑,要求网格员不断走访和实时更新信息,从而大大增加了网格员工作量;而且,社区要分担更多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指标。为完成这些工作,一些网格员可能不报送那些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而偏向报送那些容易解决的事项以使数据更好看;有的社区为了确保少出事、不出事,对辖区内有前科和嫌疑的人员采取排查劝返等消极处理方式。这些都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对此,要开展制度创新,比如整合统一网格员信息上报端口,淡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标等。
  (作者分别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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