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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百万粉丝账号因“卖惨式”带货被封代表建议
建立违法代言黑名单制度

( 2021-03-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88岁老婆婆生了8.8斤重的儿子”“为母尽孝低价卖货”……在一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一些主播一边“贩卖”离奇故事和悲惨身世,一边趁机带货赚得盆满钵满。
  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在这些离奇剧情和苦情戏的感染下,纷纷慷慨解囊买下货品,却不料,感情和钱包一起被骗了去。
  近日,抖音安全中心发布《“卖惨带货、演戏炒作”违规行为处罚公示》称,平台已对卖惨带货、编造离奇故事、演戏炒作等行为进行违规处罚,封禁了多个违规账号。
  与网络主播靠“贩卖”离奇故事和悲惨身世吸引消费者“上钩”的套路不同,一些名人、专家则选择了另外一种套路——消费粉丝。因为自带粉丝资源,这些名人、专家不愁产品的销路,然而“管卖不管质量”的带货方式,却经常引发纠纷。
  事实上,无论是“卖惨式”直播带货,还是名人、专家虚假宣传直播带货,这样的行为在近年来频繁出现。尽管监管部门、网络平台多次加以整治,但类似的现象总是死灰复燃。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3月23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应通过建立违法代言黑名单制度、强化政府监管等方式,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有序发展。
“卖惨式”直播带货或涉嫌诈骗
  “刚出生就会叫爸爸妈妈”“前男友捐肾给女友,女友却选择消失”“老人直播一夜却没有卖出一个橙子”……记者注意到,有着离奇剧情、悲惨遭遇的短视频和直播,在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多次出现。
  近30天内,抖音共处理相关违规直播间446个,封禁违规账号33个,包含“权哥讲情感”“光头哥”等10个粉丝超百万主播,另有“金牌调解玲姐”等多位主播被封禁直播权限。这也从另一层面显示出“卖惨式”直播带货的火爆。
  抖音安全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卖惨式”带货行为主要有三种:
  以“调解感情纠纷”为名“卖惨式”带货。主播在直播间编造婆媳矛盾、出轨、破产、未成年人寻母等故事,演绎调解家庭矛盾、情感纠纷、家庭变故等夸张情节,以此来博取同情心,诱导用户购买商品。例如,“让我们伸出援手,帮这对失散二十年的母女重聚,您每购买一支手镯,就是在为她们的团圆尽一份力”。
  编造离奇剧情博取关注带货。主播在直播间编造明显不符合常识的离奇剧情,例如“刚出生就会叫爸爸妈妈”“丈夫去世6年,打工途中又相逢”等,以此来博取关注,诱导用户购买商品。
  利用同情心“套路”带货。主播在直播间上演团队矛盾、债务纠纷等情节增加降价戏码,以此夸大商品价格优势,其间常出现叫喊、争吵、摔东西甚至肢体冲突等过激表现。例如,“他的孩子已经连学费都交不起了,今天帮他讨债,已经把欠债工厂老板堵在仓库里,原价3999元的戒指现在降价到99元,先拍先得”。
  抖音安全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卖惨式”带货行为带有欺骗性质,违背直播行为规范,不仅影响主播、商家和平台的形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直播行业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于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平台会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一些主播通过“卖惨”来带货的行为,其实就是“套路卖”,不明真相的粉丝因为同情而被套路消费。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销售欺诈,轻则“退一赔三”,严重的则构成诈骗罪。
建立统一违法举报及维权平台
  一些主播靠“贩卖”离奇剧情和苦情戏来“割韭菜”,而一些明星、专家则靠自己的影响力来忽悠粉丝。
  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其中66.2%的用户购买过直播商品。面对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很多明星、网红、专家纷纷加入到网络直播带货的队伍中,把名气、流量变现。
  在直播带货时,一些明星、专家靠着自己的影响力频频刷新带货成绩单。但与此同时,由于虚假内容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指出,直播带货的“槽点”主要集中在“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和“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两个方面。在报告中,中消协还列举了一些知名主播涉及“直播带货翻车”“直播带货造假”“买完不让换”等问题的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对于直播带货中的乱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让违法违规的网红主播、未尽到监管义务的平台、劣质的电商付出代价,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刘守民直言,某些艺人明星甚至专家教授在巨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获取非法利益。由于企业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市场监管执法难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直播带货监管的相关标准和制度滞后,尤其是专家变相带货缺少基本规则,导致行业乱象丛生。
  刘守民建议,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建立统一的直播带货违法举报及维权平台,对在直播带货、参加非公益活动中有虚假宣传行为的名人主播、专家除进行严厉经济处罚之外,还应将其拉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要提高直播带货平台准入门槛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营销的快速发展,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也在跟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制定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仅在2020年,就有多个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出台。
  “即使如此,在广告代言人认定、虚假宣传、名人代言尤其是专家变相带货、现有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直播带货行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刘守民说。
  刘守民建议,要提高直播带货平台准入门槛,加强产品质量审核,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完善自身监管措施。同时,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在案件管辖上避免相互推诿,共同织牢监管网络体系,打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此外,还要进一步厘清直播带货行业中相关平台、经营者与主播的义务、责任的界定和划分,加大对平台、经营者、主播的审核、监管力度。
  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志伟认为,由于广告法的规则是针对传统广告形式进行设计的,已经很难适用于“直播带货”这种新的营销形式,对此,建议适时对广告法进行修改,准确界定直播带货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从而给监管部门的执法和消费者的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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