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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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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法庭处于人民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坚持强基导向,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海南高院为更有力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具体指导,把基层人民法庭打造成为服务司法需求、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乡村法治中心。 一、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只有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满足人民需要、彰显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乡村法治中心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以燎原之势凝聚起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磅礴力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一流司法保障。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把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抓手,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推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笃信笃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在更深层次上理解乡村法治中心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功能作用,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履行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 二、参与基层治理,筑牢长治久安的法治根基 2020年,海南高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指导乡村法治中心主动参与遭受黑恶势力侵扰的基层政权重建和社会综合治理,培育出“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三亚青法村综治经验”,并向海口等地的五个基层村组织推广落实,扛起了乡村法治中心有效参与基层治理的责任担当。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接地气”的派出机构,处在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有效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事关自由贸易港建设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 立足法定职责参与综合治理。坚持强基导向,紧扣“三农”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发挥基层优势创新综合治理。乡村法治中心立足基层、贴近群众,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跟进群众需求服务乡村社会。积极探索自贸港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中心服务乡村社会的新路径,加快“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推进司法服务重心下移、服务下沉、资源下沉,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三、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架起直通百姓的司法桥梁 乡村法治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创造性开展巡回审判,是新时代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深入群众、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精神的具体体现。在海南,有“旅游法官”“瓜菜法官”等称号的法院工作人员深入纠纷一线,接地气、树新风,打造了海南法院方便群众诉讼的司法品牌。 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初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目标,零距离研判司法服务基层百姓的短板和不足,从乡风民俗中取精去粕,推动法律秩序、村规民约和乡村道德互为经纬,为自贸港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安定有序的“软环境”。 不断完善便民利民的司法措施。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优化乡村法治中心布局,进一步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逐步形成以乡村法治中心为点、流动法庭和巡回审判为线、基层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的总布局,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特别是边远地区群众诉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面对面审判方式,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实现经济行稳致远。 四、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的法庭铁军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严管厚爱,深入推进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人民法庭应当坚定队伍建设永恒主题,不断把过硬队伍建设引向深入,为全面推动新时代乡村法治工作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创新党支部工作方法,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乡村法治中心党支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党建水平和干警司法能力。 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强化“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和“人民法庭信息平台”两个平台应用,加强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全面掌握乡村法治中心工作动态,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预见性。加快乡村法治中心智能化建设步伐,着力建设“智慧乡村法治中心”,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狠抓违纪违法问题查纠,刀刃向内、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同时要重视关心关爱干警,切实帮助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 击鼓催征稳驭舟。乡村法治中心整装再出发,扬帆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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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贸港建设提供一流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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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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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平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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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法庭处于人民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坚持强基导向,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海南高院为更有力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具体指导,把基层人民法庭打造成为服务司法需求、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乡村法治中心。 一、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只有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满足人民需要、彰显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乡村法治中心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以燎原之势凝聚起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磅礴力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一流司法保障。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把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抓手,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推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笃信笃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在更深层次上理解乡村法治中心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功能作用,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履行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 二、参与基层治理,筑牢长治久安的法治根基 2020年,海南高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指导乡村法治中心主动参与遭受黑恶势力侵扰的基层政权重建和社会综合治理,培育出“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三亚青法村综治经验”,并向海口等地的五个基层村组织推广落实,扛起了乡村法治中心有效参与基层治理的责任担当。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接地气”的派出机构,处在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有效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事关自由贸易港建设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 立足法定职责参与综合治理。坚持强基导向,紧扣“三农”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发挥基层优势创新综合治理。乡村法治中心立足基层、贴近群众,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跟进群众需求服务乡村社会。积极探索自贸港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中心服务乡村社会的新路径,加快“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推进司法服务重心下移、服务下沉、资源下沉,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三、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架起直通百姓的司法桥梁 乡村法治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创造性开展巡回审判,是新时代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深入群众、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精神的具体体现。在海南,有“旅游法官”“瓜菜法官”等称号的法院工作人员深入纠纷一线,接地气、树新风,打造了海南法院方便群众诉讼的司法品牌。 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初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目标,零距离研判司法服务基层百姓的短板和不足,从乡风民俗中取精去粕,推动法律秩序、村规民约和乡村道德互为经纬,为自贸港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安定有序的“软环境”。 不断完善便民利民的司法措施。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优化乡村法治中心布局,进一步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逐步形成以乡村法治中心为点、流动法庭和巡回审判为线、基层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的总布局,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特别是边远地区群众诉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面对面审判方式,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实现经济行稳致远。 四、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的法庭铁军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严管厚爱,深入推进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人民法庭应当坚定队伍建设永恒主题,不断把过硬队伍建设引向深入,为全面推动新时代乡村法治工作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创新党支部工作方法,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乡村法治中心党支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党建水平和干警司法能力。 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强化“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和“人民法庭信息平台”两个平台应用,加强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全面掌握乡村法治中心工作动态,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预见性。加快乡村法治中心智能化建设步伐,着力建设“智慧乡村法治中心”,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狠抓违纪违法问题查纠,刀刃向内、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同时要重视关心关爱干警,切实帮助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 击鼓催征稳驭舟。乡村法治中心整装再出发,扬帆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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