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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1)浙0784民初907号 罗宏:本院受理原告喻泽明与被告罗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6月10日13时50分在本院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长安区红都川菜馆、代晓阳: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广赞诉你们与黄彩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犇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郝三社等39人与关永全和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再6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一、撤销本院(2016)冀0102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关永全的诉讼请求。)及关永全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贾建亮:本院审理的原告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李越、贾彩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李有东:本院审理的原告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齐尚红、牛国英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亚宾、刘艳梅:本院审理的原告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与赵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徐峰、朱云霞:本院审理的原告焦杨诉王章霞、田薪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3937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王禹:本院审理的原告庄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6374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被告王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庄军借款本金199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陈风玲:本院审理的原告吕婉玲诉张活泼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被告张活泼、陈凤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吕婉玲剩余货款36506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劲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彭学胜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128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彭学胜与被告河北劲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二、被告河北劲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彭学胜货款203720元及垫付运费14280元,合计218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高志永:我院在执行李力军与高志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即(2015)矿民一初字第00354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949号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海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323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4907号 王思桥:本院受理原告吕必中诉王思桥、尤桂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323民初4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97号 乔磊:本院受理原告石志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49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7328号 永康市锐辰涂装设备有限公司、王家宝(公民身份号码:522126198702041034):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镇海华明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锐辰涂装设备有限公司、王家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6月14日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8号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赵洁波、李绍娟。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志忠:本院受理原告胡超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2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被告黎正:本院受理原告黄德贵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桂1302民初1465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随案监督卡、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要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挖掘机施工费25000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利息3137元,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剩余利息请求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10时00分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迁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润兰申请宣告曾德森失踪一案,经查:曾德森,男,生于1973年1月28日,湖北省利川市人,土家族,农民,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建南镇凤凰沟村二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301285299。曾德森于2016年2月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曾德森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杨鑫(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012151519)、江梅(公民身份号码:42032419841024318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本院审理门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铁某某销售假药罪一案中,门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铁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铁某某承担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1985元,上缴国库;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铁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文字方式在门源县官方媒体《金门源》微信公众号或门源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肖飞:原告王德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守斌: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天竞律师事务所与被告王守斌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0)青282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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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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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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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1)浙0784民初907号 罗宏:本院受理原告喻泽明与被告罗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6月10日13时50分在本院1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长安区红都川菜馆、代晓阳: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广赞诉你们与黄彩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犇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郝三社等39人与关永全和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再6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一、撤销本院(2016)冀0102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关永全的诉讼请求。)及关永全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贾建亮:本院审理的原告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李越、贾彩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李有东:本院审理的原告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齐尚红、牛国英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亚宾、刘艳梅:本院审理的原告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与赵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徐峰、朱云霞:本院审理的原告焦杨诉王章霞、田薪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3937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王禹:本院审理的原告庄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6374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被告王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庄军借款本金199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陈风玲:本院审理的原告吕婉玲诉张活泼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被告张活泼、陈凤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吕婉玲剩余货款36506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劲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彭学胜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128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彭学胜与被告河北劲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二、被告河北劲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彭学胜货款203720元及垫付运费14280元,合计218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高志永:我院在执行李力军与高志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即(2015)矿民一初字第00354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949号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海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323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4907号 王思桥:本院受理原告吕必中诉王思桥、尤桂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323民初4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97号 乔磊:本院受理原告石志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49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7328号 永康市锐辰涂装设备有限公司、王家宝(公民身份号码:522126198702041034):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镇海华明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锐辰涂装设备有限公司、王家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6月14日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8号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赵洁波、李绍娟。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志忠:本院受理原告胡超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2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被告黎正:本院受理原告黄德贵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桂1302民初1465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随案监督卡、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要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挖掘机施工费25000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利息3137元,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剩余利息请求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10时00分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迁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润兰申请宣告曾德森失踪一案,经查:曾德森,男,生于1973年1月28日,湖北省利川市人,土家族,农民,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建南镇凤凰沟村二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301285299。曾德森于2016年2月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曾德森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杨鑫(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012151519)、江梅(公民身份号码:42032419841024318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本院审理门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铁某某销售假药罪一案中,门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铁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铁某某承担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1985元,上缴国库;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铁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文字方式在门源县官方媒体《金门源》微信公众号或门源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肖飞:原告王德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守斌: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天竞律师事务所与被告王守斌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0)青282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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