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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恰逢其时

代表聚焦科技发展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恰逢其时

( 2021-03-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升科技力量,不仅关乎国家发展,更关乎每个人的未来。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重要的工作之一。
  人工智能、网联汽车、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聚焦科技领域的发展,建言献策。
人工智能助解“时代命题”
  人工智能既是极具前瞻性的前沿技术,也是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
  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从业者,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早在201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就围绕人工智能,提出制定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加快人工智能布局等建议。
  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写入了人工智能的内容,这让刘庆峰意识到,一个全新的“人工智能+”时代正在到来。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刘庆峰提出用人工智能来解“时代命题”的建议,他认为人工智能可应用于医疗、教育、养老等多个领域的建设。
  以医疗领域为例,刘庆峰认为,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中的基层医疗机构存在早期监测预警能力较弱、预警不及时等问题,人工智能可以助力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以及智能化流调分析工作。
  目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科辅助诊断系统——“智医助理”已在安徽全省105个县区所有乡镇医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医院常态化使用,并进一步推广到全国12个省市200多个区县,服务近5万名基层医生。刘庆峰介绍,辅助诊断系统不仅大幅提升了一线电子病历规范完整度和合理诊断能力,减少不合理用药和过度治疗,基于人工智能的防控系统,可在一线医生还没有意识到问题时,就系统性地看到传染病的潜在全局风险,迅速给出预警和处置建议,极大地提升我国传染病和重大危险疾病的防控能力。他建议,要加快基于人工智能的传染病早期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当前,人工智能的第三次浪潮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刘庆峰建议,进一步优化科技企业的再融资相关政策。允许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历史信用比较好的龙头型科技企业,融资时不受非资本化投入占比的限制,使得企业可以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创新,有效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需立法先行
  科技是汽车发展重要的助推器,但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业,却面临着“缺芯”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说:“关键零部件是汽车之本,如果关键零部件不强,汽车发展就不会强。”曾庆洪呼吁,中国汽车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解决芯片问题,加强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建设。
  曾庆洪建议,要加大对汽车电子产业链的精准扶持,制定并落实汽车半导体及关键电子零部件的专项激励措施,改变国内芯片投资不积极和“上热下冷”现象;加快国内车规半导体标准体系建设及汽车关键电子零部件产业路线图的实施;加强和完善汽车半导体行业的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投资整合,引导平台企业等相关社会资本流转投入芯片及关键汽车电子零部件等需要长期投入的国家战略科技领域。
  智能网联汽车是当前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在曾庆洪看来,在技术相对完善的当下,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需法律先行。
  曾庆洪指出,现行交通安全法规是基于完全由人驾驶的车辆设立的,这导致智能驾驶汽车实际应用面临许多合法性难题,智能网联汽车暂时只能着重发展“单车智能”的技术路线方向,网联化发展进程较慢。
  对此,曾庆洪建议,尽快完善现行交通安全法规,确认“机器驾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并完善道路测试相关政策法规,如建议统一全国测试申请标准,建立跨地区牌照互认机制,避免企业重复申请;同时要加快自动驾驶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和发布,可考虑通过推动行业合作、技术课题攻关和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引导相关机构、企业加强对技术标准的研究。
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并于200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已被纳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名誉会长段瑞春看来,随着近年来我国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飞速发展,科技、经济面临的形势与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修法恰逢其时。
  段瑞春曾在1993年参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起草工作,他回忆称,当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只有一部规范技术转移的技术合同法是不够的,还要对国家科技立法作顶层设计,制定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本法律,这就是科学技术进步法。
  段瑞春指出,如今,为了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应当把“坚持‘四个面向’”“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写入新时期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中。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郑杰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也提出了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建议。
  郑杰认为,我国基础科学研究亟待持续加强。当前,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短板依然突出,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支出的比例已突破6%,但相对于发达国家平均15%的水平还是偏低。
  “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要完善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规定。”郑杰建议,增加关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的规定,设立“省—市—县”多层级、立体化基金体系,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研究的投入支持;增加关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规定,强化企业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体作用;增加关于地方财政科技经费保障与引导社会投入的规定,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进一步补充国有企业应当加大科研创新投入的义务,并完善关于国有企业科研考核机制的条款。
  针对我国科学领军人才和顶尖团队不足,复合型人才、国际型创新人才和应用型人才较为紧缺的现实,郑杰建议要完善关于科研人才评价与激励的条款。修改科研评价条款,根据基础前沿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完善科学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增加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原则的规定,在放权给科研人员的同时,保障科研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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