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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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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关于加强产权刑事保护的几点思考
· 从机械复制到云服务
· 张明楷就刑法学的沿用谈——在沿用过程中需进行必要的解构
· 在我国具有法律原则的重要地位
· 其关系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效果
· 在新工科人才培养中有重要作用

王贵松就风险预防谈——
在我国具有法律原则的重要地位

( 2021-03-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在《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风险行政的预防原则》的文章中指出:
  风险预防不同于危险防御,其适用于科学上不确定的风险行政领域,在我国具有法律原则的重要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基本权利,国家可以根据预防原则设计风险预防机制,并在特定条件下采取一定的风险预防措施。但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国家在采取风险预防措施时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也容易侵害经营自由、科研自由或引发贸易纠纷。故而,如果某产品有潜在的负面效果,经风险评估判明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方可决定采取风险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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