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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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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
· 新行政处罚法体现时代特征
· 内蒙古出台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2035年我国基本建成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
· 推动责任单位建立终身追责制

内蒙古出台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2021-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郭君怡《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已于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戴燕介绍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它的出台不仅能够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而且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更好地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程序规定》以列举形式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细化了启动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的主体,补充了听取意见的方式和民意调查的相关内容,增加了专家和专业机构在论证过程中享有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参加调研活动等权利和依法承担保密、对论证意见负责等义务,同时增加了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规定了合法性审查的期限、审查方式和审查意见等,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内容。《程序规定》还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倒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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