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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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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德树人建设公安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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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企业解绊 促放手发展
· 两会镜头

为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
二〇二〇年检察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 2021-03-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企业已恢复经营,各项税款也已按时缴纳,多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们放下包袱继续经营。”2020年8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回访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某不锈钢企业,负责人姚某言语中充满感激。
  原来,该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采购了部分没有发票的不锈钢原材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10万余元。案发后,姚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补缴税款。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像姚某一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行业民营企业竟达52家。
  随即,锡山区检察院实地走访涉案企业,与司法、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梳理制约相关行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从法治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呈报上级检察院及地方党委、政府,为促进完善民营经济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提供助力。
  在2020年检察机关铿锵前行、依法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进程中,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出11条服务民营经济的具体举措,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与省级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细化保障民营经济的具体举措,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好起来。
依法慎捕慎诉释放法治善意
  有力惩治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3万人,同比上升2.9%,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较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8个百分点;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78件,同比上升1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19件,同比上升28.4%;开展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25件,是2019年的2倍,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79件,是2019年的2.4倍,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76件,是2019年的2.1倍。
  一年多来,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数据便是最有力的印证。一路走来,慎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温暖了越来越多民营企业的心,释放出法治善意。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保护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改变司法理念、抓住司法本质、遵从司法逻辑,以改革创新司法制度为突破口,提出对民营企业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和少捕慎诉慎刑的要求,依法实施了认罪认罚、羁押必要性审查、合规管理试点等改革和制度性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深受社会好评。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陈林评价说,过去一年,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精准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切实为民营经济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创新推进企业合规制度建设
  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在某化纤公司维保中心主任李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当面向公司送达检察建议并加强合规宣传。应该公司请求,张家港市检察院此后共帮助其排查出19项刑事风险点,并指导其制定《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手册》,共健全完善57条相关制度。
  “我们改变单位犯罪中处罚单位仅限于自然人的状况,尝试企业刑事责任二元处理,统一定罪但进行区别化处罚。”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说,检察机关将单位合规体系建设情况、责任人合规表现等纳入起诉必要性和量刑情节考量,对建立有效刑事合规机制的企业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对于企业直接责任人员要审查起诉必要性,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犯罪的社会危害和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等因素,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在邓根保看来,推进企业合规管理,是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后半篇文章的关键一招。他说,在对涉罪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同时,应要求企业承诺并且落实可监督、管控的整改措施,堵住其经营管理漏洞,走上守法经营的正道。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说,将刑事处罚作为惩罚企业犯罪的唯一手段,往往造成企业难以为继、影响当地经济、矛盾风险增多等“双输”或“多输”的局面,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不是办案目的,更不符合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要求。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既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一大创新,也是对“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的良好践行。
  试点过程中,最高检专设指导组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规犯罪付出高昂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刑事法律风险正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风险,轻则元气大伤,重则破产倒闭,民营企业尤为突出。”周世虹说,通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推进合规体系建设,将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纳入刑事司法体系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既是国际通例、是大势所趋,也是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清“挂案”积案让企业放手前行
  向疑罪从有、疑罪从“挂”、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久审不判、久执不结说“不”。2020年10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打响清理“挂案”积案“百日攻坚战”,清理涉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含技术专家骨干)的刑事“挂案”、民事刑事积案,让不该“负罪”经营的企业放手经营。
  放眼全国,2020年,最高检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2019年排查出的2800多件“挂案”,到2020年末已经清理2400多件,占总数的84.4%。
  “一些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经营者被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成了‘挂案’。贷款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挂案’对民营企业的市场诚信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深有感触地说,检察机关开展的“挂案”清理工作,全面排查了久拖不决的案子,避免“一捕了之、一挂了之”,让企业放手发展,许多民营企业家点赞这项举措。
  与清理“挂案”积案并行的还有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反映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高检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设接待民营企业窗口“绿色通道”,在中国检察网开通“涉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对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控告申诉案件,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依法快速审查办结。
  陈林说,2020年,最高检继续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重点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要求对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为市场主体生存发展营造了更好的法治环境。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认为,过去一年,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不断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展望未来,相信检察机关将接续奋进,立足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职能,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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