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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火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1721刑初36号刑事判决生效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立案执行。因上述生效判决未载明本案各被害人(集资参与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损失等情况,鉴于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地域广泛,为依法保护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本院拟在执行阶段再次向社会发布公告,请未申报的被害人(含已经电话、邮寄申报方式的被害人)在公告期内积极、如实、全面申报信息。本院将对公告期内申报的损失进行审查核实,尽快完成集资款清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损失申报期间 损失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日。 二、损失申报对象 损失申报对象为陈金火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 三、损失申报内容 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投入金额、返利金额(已清退商品的价值)、地址等信息。 特别提示:为提高申报效率,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以及相关支付凭证等材料。 四、损失申报途径 本损失申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现场申报地点位于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五、法律风险提示 1、各被害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因未在本次公告期内完成损失申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2、被害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故意虚报信息,伪造、变造相关依据材料的,除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外,还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开放损失申报期间,请通过公告信息、咨询热线等正规途径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申报秩序、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人员,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1、申报咨询电话:0566-7028177、7028153 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暂停接受咨询。 温馨提示:如咨询量大,出现线路繁忙、占线等待的情况,请广大被害人予以理解。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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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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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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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火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1721刑初36号刑事判决生效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立案执行。因上述生效判决未载明本案各被害人(集资参与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损失等情况,鉴于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地域广泛,为依法保护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本院拟在执行阶段再次向社会发布公告,请未申报的被害人(含已经电话、邮寄申报方式的被害人)在公告期内积极、如实、全面申报信息。本院将对公告期内申报的损失进行审查核实,尽快完成集资款清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损失申报期间 损失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日。 二、损失申报对象 损失申报对象为陈金火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 三、损失申报内容 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投入金额、返利金额(已清退商品的价值)、地址等信息。 特别提示:为提高申报效率,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以及相关支付凭证等材料。 四、损失申报途径 本损失申报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现场申报地点位于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五、法律风险提示 1、各被害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因未在本次公告期内完成损失申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2、被害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故意虚报信息,伪造、变造相关依据材料的,除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外,还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开放损失申报期间,请通过公告信息、咨询热线等正规途径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申报秩序、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人员,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1、申报咨询电话:0566-7028177、7028153 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暂停接受咨询。 温馨提示:如咨询量大,出现线路繁忙、占线等待的情况,请广大被害人予以理解。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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