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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0)苏0311民初4895号 王刚、李燕: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4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097号 郭建、王惠:本院受理原告王幸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083号 陈峰:本院受理原告李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129号 孟宪勇:本院受理原告朱志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宁秀英、吴天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苗志勇、姚新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7日上午9点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兆国、王俐丹、田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霍延苏、许潇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7日上午9点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吴志敏、吴兴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军华、吴翰林诉你们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段龙、贾春雨:本院受理原告段计海、李院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8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温保军、郝喜春:本院受理原告王子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9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志永、冀书章、王会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子军、边洪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朱广兴:本院受理原告王巧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闫贝:本院受理原告杨晓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穆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柳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9点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学超、王旭辉: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亚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红娟:本院受理原告赵雪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丽、张风岩: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亿纳元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武安市矿山镇下水头村东山铁矿、邯郸市少鹏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振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牛志平:本院受理原告杜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段运生:本院受理原告苗淑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慧资:本院受理原告杨广勋诉你租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俊江:本院受理原告陈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588号 李红光:本院受理原告陈繁荣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661号 陈智毅: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星驰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智毅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5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季崇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正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1年6月8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韩旭:本院受理郭晓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亚鹏:本院受理刘跃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蒋红川:原告陈平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237号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0)闽0206民初10763号 崔凌翔:原告赖思铭与被告崔凌翔、陈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崔凌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赖思铭借款本金47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400000元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7月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70000元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赖思铭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张锋:本院受理房艮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田跃华:本院受理李亚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灏:本院受理郭纪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7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军、马仁兰、马鞍山市金顺五交化有限公司:原告陈胜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湖北大卓精工装备有限公司:原告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董万伟:原告申明伟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林发:原告沈明俊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羽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羽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朝:原告浙江加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晓亦:原告张雪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26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绍芬、周冬水: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714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四川茂弘石化有限公司、陈楠:原告嘉兴欧洁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曹晶: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晶: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崔根宝: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四海: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田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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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卫卫: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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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连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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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志坡: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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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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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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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国: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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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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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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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振华: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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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丹: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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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梦齐: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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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勇: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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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清: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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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圆芬: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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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英: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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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兵普: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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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艳: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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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体俊: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大楼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浙0604破1号
  本院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31日裁定受理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银座国际商务中心12幢4-5层;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周海清、潘红光;联系电话:13757596136、1825756403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计算至2021年1月30日止)。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网络会议平台为“工行‘融e联’APP场景号‘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或‘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王立刚:本院受理原告甘南县成刚五金工具机电租赁部诉被告王立刚(2021)黑0225民初340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给付租赁费12,096.00元,租赁物7,450.00元,共计19,546.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058号
林小光: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小根与被告林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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