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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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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3-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柯秀琴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28480068433534978) 332350.09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蒋菊香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14837219815648) 167297.93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姜晓健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30910699035153860) 42480.87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雷明容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28482479618555175) 45229.44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冷秀锋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14832318353922) 28889.67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李雷雷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28450738048858972) 99998.15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廖瑞斌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27003483130062225) 69809.82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林虹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30520060075627978) 52139.49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林剑芳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26631703765104) 139609.23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刘开云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16616504000203474) 11143.17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刘娟芳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28481768457245679) 51949.18元存款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刘兴照:本院受理原告杨永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纪刚:本院受理王雷与李纪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王雷要求:1、判令李纪刚给付运输费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李纪刚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10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姚玉九:本院受理吴凤华与姚玉九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吴凤华要求:判令与姚玉九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11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曹寿寿:本院受理印书凤、熊永祥与曹寿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印书凤、熊永祥要求:1、判令曹寿寿给付欠款150000元;2、曹寿寿给付以15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6%,自2018年5月31日起自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暂算21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担保费由曹寿寿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秀诉你单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0)津0118民初6961号】,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静海镇法庭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陈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0)津0118民初5159号】,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静海镇法庭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214号
张亚洲:本院受理的李波与你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4083号
杨永丰、刘长顺:本院受理王丽与杨永丰、刘长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1 民初40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姜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吉祖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王大鹏:本院受理李文鼎诉你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康建:本院受理房永亮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12号
罗银发:原告岑印与被告罗银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冀0107民初567号
范路昌、马拉荣、卞淑新、范世宏、井陉县路昌煤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永仓、李明社、高海龙、黄国兴诉你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于2020年11月6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因受疫情影响,本案另行确定开庭时间。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开庭传票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曹备备:本院受理原告李莉影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917号
杨雁: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借款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1日起,按照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2300元,由被告杨雁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110号
太仓华铭宇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YD9ARXN):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新埭欣峰塑料制品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30日。本院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0)苏1283民初7593号
钱慧:本院受理原告朱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283民初75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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