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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创新推动多元解纷机制改革
诉源治理成效显年度存案三连降

( 2021-03-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唐荣 本报通讯员 周丹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重中之重,不断增强多元解纷的精准性、协同性、实效性,实现矛盾纠纷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通过多元解纷机制改革推进诉源治理成效显现,案件连年大幅增长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年度存案连续3年下降。
  近年来,福田法院持续壮大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调解队伍,目前已累计招募调解员557名,全面辐射金融、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地产、医疗、教育、物业管理、交通运输等经济社会生活矛盾多发领域。面对矛盾纠纷,调解员们巧解千千结,一次次促成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促进大量纠纷从早从快化解。
  福田法院《调解员参与诉讼(执行)案件调解工作指引》施行后,这批具备丰富调解技巧、扎实法律功底和特色专长的调解行家里手的作用将得到更充分发挥。以前,调解员开展工作范围仅限于诉前,如今,他们将进一步参与审判和执行。为提升调解针对性和实效性,福田法院对调解员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调解专长和矛盾纠纷类型的匹配度。制度实行以来,调解员参与诉讼和执行案件248宗,调成151宗,调解成功率达61%。
  诉讼过程中一旦需要鉴定,往往耗时长、争议大,这已成为制约办案效率的“老大难”问题。早在2018年,福田法院便探索建立了诉前鉴定工作机制,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突破口,将鉴定工作前置到诉前调解阶段,完成鉴定评估、异议答复等工作。
  改革有效铺开后,福田法院及时总结推广做法,加强制度建设,2020年出台《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将诉前鉴定适用案件类型扩大到有需要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其他民事纠纷,在全国率先试行民事案件诉前鉴定全覆盖。创新建立诉前鉴定调解小组,由专业调解员与立案庭法官、审判业务庭法官共同组成,提高工作专业性。此外,福田法院还设定了鉴定结果3日移交期、7日异议期、15日解释说明期,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缩短审理周期,提升解纷效能。
  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改革推进过程中,福田法院始终自觉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坚持司法引领、多元共治,累计与22家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护航高质量发展。通过变被动裁判为主动引导,汇聚社会各方资源,提高社会各方参与度、协同度,广覆盖、多层次的多元解纷格局日益完善,促进市域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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