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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3-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周明星、代敏:本院受理的王阳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03民初39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李绍定:本院受理的孙建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03民初4544号民事判决书及(2020)豫1003民初454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刘学庆:本院受理的韩翠英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枪杆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周明星:本院受理的刘小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03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罗强、刘宇航:本院受理原告张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3月9日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0万现金。双方约定借款利息,被告出具一份借条。多次索要借款未果,故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0)苏1283民初8630号 林佩:本院受理原告曹锋、刘青与被告林佩、第三人焦冰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多彬:本院受理原告王黎明诉你劳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陈锋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17994030003511234) 12013.11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陈芳芳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14680043971421) 50227.7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陈春勇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14837849953405) 46525.02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陈楚涵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28480158273420576) 53692.72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蔡沁怡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10676862107611555) 50275.46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周顺飞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30514030000739378) 30192.76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周佳为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30516620000547892) 30080.84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郑国豪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22620780011860591) 182691.01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赵礼明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14651044618766) 50005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张云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16603200002835802) 30013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公安局申请认定杨一翔名下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号为:6228480329594790076) 116460.23元为无主财产一案,现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05号
东莞仟陌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龙眼社区358号省道4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邹庆云):本院受理原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仟陌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107428.35元及自2018年6月27日起计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14:2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0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华国柱、郑州市金水区星海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张媛媛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0721民初2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王宝涛:本院受理原告郑喜中诉你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乍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47号
王凤华(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9301104430):本院受理原告苏月红与被告王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卡、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平湖市人民法院乍浦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孙富均:本院受理原告徐寒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84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鄢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蒋永法:本院受理原告邵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孙志义: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淑兰、范增泮、汪金莲、范玉洋诉被告孙志义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贾亚东、程银花、孙志江:本院受理原告蔡阳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99号
陈兆忠(住江西省彭泽县东升镇东升村白铜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3019850712251):本院受理原告朱发表与被告陈兆忠、许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14: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催告书送达公告
熊翠(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93****1202):你非医师行医一案,本局于2020年8月5日对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卫医罚〔2020〕75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本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催〔2021〕8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遗失声明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遗失由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壹张。开票日期:2020年9月8日,票据号码:0000354407,项目名称:会费,金额:贰万元整。特此声明作废。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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