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军事广角
9 7/9 6 7 8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大漠深处的脱贫攻坚战
· 开展建党一百周年系列庆祝活动
· “空降机步排”从天而降
· 立起新时代国防活动根本遵循
· 3月1日起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入刑
· 贵阳花溪区人武部组织预定新兵役前学法

3月1日起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入刑

( 2021-03-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军事广角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3月1日,“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网名“辣笔小球”)批准逮捕。随着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正式入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此类恶劣行径正式入刑,并将罪名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