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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逾8万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生态环境部强调实施正面清单不是准许企业从事特定活动

( 2021-02-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差异化监管或将成为未来生态环境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指导意见》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切实压减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去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实施正面清单工作,明确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等六类企业和项目纳入正面清单。2020年6月,又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扩展了正面清单覆盖范围。
  这位负责人透露,截至2020年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合计8.4万余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32.6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9437个,立案处罚950件,各地依法减免行政处罚1031次。
  为推动正面清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切实压减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这位负责人指出,出台《指导意见》,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是继续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良好格局的重要措施;也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
  “《指导意见》采取分类规范压减的思路,要求各地全面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现场检查的种类、数量,切实减少各类现场调研指导和执法检查次数。对正面清单企业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启动条件和程序,对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需要赴现场核实的,应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或其他非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可由企业先行自查并提交说明材料。”这位负责人说,鼓励各地探索执法事项提前告知制度,这既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也体现出生态环境部门对清单内企业的信任,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这位负责人表示,正面清单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的差异化管理措施,是以非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替代现场执法检查的制度。正面清单制度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形成多方共治,是对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这项制度没有改变企业环境守法的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履职要求,不是准许企业从事特定活动,也不是确认企业具备某种特定资格、身份,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
  “对正面清单企业不降低监管执法要求。”这位负责人说,对正面清单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将正面清单纳入现场检查计划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有机融合。同时,通过分类设定正面清单有效期,防止对正面清单企业“失于监管”。
  目前,《指导意见》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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