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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9日
·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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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 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告

声明

( 2021-0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新华宝(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陈先权共同发布声明如下:
  近日,我们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认定我们与索康尼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源创发商贸有限公司在鞋类商品上使用的         以及    等标识侵犯了圣康尼公司(SAUCONY,INC.)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我们使用的“索康尼股份有限公司”、“索康尼(中国)有限公司”等企业名称以及相关广告语和宣传内容造成了市场混淆,或属于虚假宣传,因此构成对圣康尼公司(SAUCONY,INC.)的不正当竞争。
  我们遵守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己经停止上述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诺今后不从事任何损害圣康尼公司(SAUCONY,INC.)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在此就上述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向圣康尼公司(SAUCONY,INC.)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声明。
新华宝(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陈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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