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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日玛(北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受专利权人任晓平、孙杰委托发布公告:根据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行终406号】生效判决,专利号:ZL01 1 41615.7发明名称: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专利权属发明人任晓平、孙杰所有。
  现市场上发现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大量生产、销售侵犯上述专利的电池产品,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受专利权人委托严正公告:公告之日起,侵权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侵权企业承担,专利权人保留诉讼权利。
日玛(北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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