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中缝 朱宇:本院受理涞水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操小青: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宋华贵: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剑: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唐开春: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蒯俊俊: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高权: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8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玲: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鼎诺冷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万诚钢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贤世、陈金凤、王名棣:本院受理原告张欣儿与被告王贤世、陈金凤、王名棣民间借贷纠纷(2020)皖0191民初2137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王贤世、陈玉霞(中国大陆姓名陈金凤,中国大陆身份证号码442821196808183660)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人民币,并自2019年8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计算借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王名棣对于第一项被告王贤世、陈玉霞(中国大陆姓名陈金凤,中国大陆身份证号码442821196808183660)应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珍旭:本院受理吴品光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陈珍旭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品光支付货款9360元;二、限被告陈珍旭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品光支付利息994.17元(即从2018年3月16日至2020年6月10日共805天,以被告所欠93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利息);三、驳回原告吴品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285元,由被告陈珍旭承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739号 贵州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中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润泽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1年4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贵州新发展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李建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正安县中通快递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新发展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李建新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安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武军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南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八一摩托车供应站、王本正、曾宪云:本院受理异议人周志洁申请追加王本正、曾宪云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684执异3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建湖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赖名兰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陆新丰:本院受理邵永加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杨华桥、杨琴:本院受理原告王权诉被告杨华桥、第三人杨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胡生智、刘军、赵德霞、郭胜勇、汤祥飞:原告铜陵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705民初4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杜志明:原告骆平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维、程智娟:本院受理原告管士涛、王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204民初519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2019)鄂9004破3-3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的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杨帆、肖慧、刘晶因工作原因辞去职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本院于2021年2月1日决定解除杨帆、肖慧、刘晶的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职务,并指定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成文、陈洋涛为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李晓庆、苏晓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诉被告李晓庆、苏晓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吉0192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晓庆、苏晓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连带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借款本金49,000.00元、借款利息791.45元、罚息及复利(罚息及复利应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自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结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陈恩贵:殷强于2020年12月25日将其让渡给你的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及收益分红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零伍佰肆拾元伍角捌分提存于本处。请你于2025年12月2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你本人与殷强签署的就“陈恩贵认可并同意退还的投资权益及截止2020年3月31日前的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零伍佰肆拾元伍角捌分(小写:360540.58元)。陈恩贵同意领取退还的投资权益及截止2020年3月31日前的分红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零伍佰肆拾元伍角捌分(小写:360540.58元)后,陈恩贵与殷强及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内容有关的《协议书》到我处办理该提存款项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的,本处将依法将上述提存款上缴国库。我处地址:聊城大学北门西400米路南,联系电话:0635-5055098。 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

|
|
人民法院公告
|
|
|
|
( 2021-02-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5/8中缝 朱宇:本院受理涞水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操小青: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宋华贵: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剑: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唐开春: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蒯俊俊: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高权: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8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玲: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59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鼎诺冷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万诚钢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贤世、陈金凤、王名棣:本院受理原告张欣儿与被告王贤世、陈金凤、王名棣民间借贷纠纷(2020)皖0191民初2137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王贤世、陈玉霞(中国大陆姓名陈金凤,中国大陆身份证号码442821196808183660)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人民币,并自2019年8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计算借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王名棣对于第一项被告王贤世、陈玉霞(中国大陆姓名陈金凤,中国大陆身份证号码442821196808183660)应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珍旭:本院受理吴品光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陈珍旭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品光支付货款9360元;二、限被告陈珍旭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品光支付利息994.17元(即从2018年3月16日至2020年6月10日共805天,以被告所欠93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利息);三、驳回原告吴品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285元,由被告陈珍旭承担。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739号 贵州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中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润泽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1年4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贵州新发展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李建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正安县中通快递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新发展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李建新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安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武军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南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八一摩托车供应站、王本正、曾宪云:本院受理异议人周志洁申请追加王本正、曾宪云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684执异3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建湖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赖名兰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陆新丰:本院受理邵永加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4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杨华桥、杨琴:本院受理原告王权诉被告杨华桥、第三人杨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胡生智、刘军、赵德霞、郭胜勇、汤祥飞:原告铜陵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705民初4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杜志明:原告骆平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维、程智娟:本院受理原告管士涛、王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204民初519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2019)鄂9004破3-3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的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杨帆、肖慧、刘晶因工作原因辞去职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本院于2021年2月1日决定解除杨帆、肖慧、刘晶的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职务,并指定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成文、陈洋涛为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成员。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李晓庆、苏晓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诉被告李晓庆、苏晓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吉0192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晓庆、苏晓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连带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借款本金49,000.00元、借款利息791.45元、罚息及复利(罚息及复利应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自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结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陈恩贵:殷强于2020年12月25日将其让渡给你的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及收益分红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零伍佰肆拾元伍角捌分提存于本处。请你于2025年12月2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你本人与殷强签署的就“陈恩贵认可并同意退还的投资权益及截止2020年3月31日前的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零伍佰肆拾元伍角捌分(小写:360540.58元)。陈恩贵同意领取退还的投资权益及截止2020年3月31日前的分红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零伍佰肆拾元伍角捌分(小写:360540.58元)后,陈恩贵与殷强及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内容有关的《协议书》到我处办理该提存款项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的,本处将依法将上述提存款上缴国库。我处地址:聊城大学北门西400米路南,联系电话:0635-5055098。 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