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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由“清盘”转为“重生”
浙江松阳县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破产案件

( 2021-0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刘芷安

  近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重整方案获得第二次债权人大会100%表决通过。利用该重整程序,同等清算价值情况下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提高了10%,获得债权人一致好评,企业由“清盘”转为“重生”。
  浙江松州陶瓷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州公司)位于松阳县,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陶瓷工艺品制作、销售。因经营不善以及借款本息无法清偿等原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松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李金泉发现,该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青瓷作品存货。其主体建筑以中国传统园林式四合院建筑风格,前有池塘,后有山丘围绕,风景优美,内有陶瓷工艺展厅、陶瓷体验中心等文化创意体验设施场所,具备极高的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
  与此同时,破产管理人代表提起对该公司的重整申请。经过多方研究后,2020年12月9日,松阳县人民法院以松州公司尚未宣告破产,而且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管理人代表提起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松州公司及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由,依法裁定松州公司进行重整。
  通过公开寻找战略投资人,进入意向投资人,磋商重整方案,签订意向投资书,松阳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兼顾重整价值和重整效率。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发现企业的重整价值后,从积极找寻战略投资人,到适时转换进入重整程序,再到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经裁定批准,整个过程仅历时两个多月,最终实现企业生产要素及时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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