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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

( 2021-01-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社区
患者隐私
  1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出现两名确诊病例。随后,疑似这两名确诊病例的隐私信息就在一些微信群和朋友圈内被广泛传播,所传信息中不仅包括两人的全名、籍贯、亲属关系,还具体到门牌号的地址和工作单位等。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延续了一年多,类似确诊者隐私信息满天飞的问题一再发生,不得不引人反思。

  加强岗前教育
  泄露确诊患者个人隐私不仅侵犯了患者权益,还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笔者认为,做好病患的隐私保护应加强对防疫工作者的岗前教育培训,提高他们保护公民隐私的思想意识,引导他们在流调、信息传递中注意做好保护隐私工作,防范病例隐私内部泄露风险。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东站派出所 韩富民
加大侵权追责
  今年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于个人隐私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收集、使用、加工、公开个人隐私信息,否则构成侵权。确诊患者的隐私遭泄露一再发生,暴露出大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不重视,缺乏换位思考,缺少边界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应严格依法执行,对于主观泄露造成的侵权责任,应严肃追究问责。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向存丹
加强源头保护
  互联网时代,杜绝个人隐私信息满天飞问题,关键环节在于加强源头保护。对确诊者信息的“掌握者”不外泄,他人如何知情?他人不知,后续知情者又怎能披露更详尽的信息?也许传播者认为出于公众利益,可一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严重影响扰乱了患者个人生活,传播者便是“善心作恶”。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检察院 马士江
以严管促规范
  各级政府、医疗部门要建立患者或病例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布范围、信息公布审批制度,专人负责,从严管控患者或病例个人信息,对于私自违规公布患者或病例隐私信息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严管促规范,用真情促和谐。
  山东省莘县交警大队 冯永华
及时调查公布
  未经许可,擅自公布和传播确诊患者的隐私信息,不仅容易给确诊患者造成二次伤害,也涉嫌触犯法律。个人在手机上的随手一点,看似无关紧要,实则举足轻重。隐私保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有关机构要及时进行调查,追查信息泄露的源头,及时作出处理,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开,以儆效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曹吉锋

  □ 下期话题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该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网友在热议“遛狗拴绳入法”话题时,如何管好流浪猫狗问题被一再提及。
  流浪猫狗问题长期存在,如何控制?怎样处置?是扑杀还是捕后收容?如何对流浪猫狗收容管理?请大家参与讨论。来稿请投:fzrbsqb@126.com请标明互动话题栏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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