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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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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 推行繁简分流改革提升审判质效
· 坚持创新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坚持创新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 2021-0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覃剑峰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 自治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还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提升了“枫桥经验”纠纷化解境界,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
  一、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不时涌现,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能满足现实中日益增长的矛盾纠纷化解需求,亟须构建完善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追求。在各类纠纷解决方式中,司法诉讼可以说是最费时费力、成本也最昂贵。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机会成本,也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蕴含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供选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路径导向。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纠纷化解中去,借助非对抗方式把每一次非诉讼纠纷解决转化为一次隐患排查的切入点,一次生动的普法实践,一次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次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有效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法治框架内运用乡规民约、道德文化等规范行为,有利于促进社会自治善治。
  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破解“诉讼爆炸”难题的现实需求和创新发展传统文化的历史必然。中国人历来奉行“和为贵”“和合”思想。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特别是受立案登记制等因素影响,诉讼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机关难以负重。“调解在前,无讼少诉”不仅能够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还可实现“和为贵”“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二、呼伦贝尔非诉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成效
  呼伦贝尔市率先在内蒙古成立了非诉纠纷调处中心,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基层实际的非诉纠纷解决创新之路,非诉讼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建有非诉纠纷调处中心和物业纠纷、交通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劳务纠纷等调解工作站,有调解员303人,构建成“1+7+N”(1个非诉讼调处中心、7类调解工作站、N个工作点)非诉讼调解纠纷工作模式。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政法部门联动。政法各部门树立一盘棋理念,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完善矛盾纠纷导入导出、分流化解、跟踪回访工作机制,打造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联动联调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平台。工作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形成涵盖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等内容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职能、提高服务水准,促进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社会组织参与。扩大非诉调解法律服务覆盖面,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与工青妇、劳动监察、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签订联动协议,将非诉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保驾护航。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司法行政各类资源,与全市11家公证处、31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引导律师参与调解,通过公证固定调解协议效力,努力做到定分止争。
  呼伦贝尔非诉调处工作坚持效果导向,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在发挥非诉纠纷化解定分止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将修复社会秩序、防范社会风险确立为价值追求,运用非诉手段有效调节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非诉纠纷解决方式首选率明显上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程序简、耗时短、成本低的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初步实现了“把非诉挺在前面”的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知晓率明显上升。加强与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融合协作,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认可度不断增强。信访案件办理数逐步下降。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配合,主动介入信访案件的调处,引导律师参与群体性案件的化解工作,减少信访工作压力。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数下降。坚持关口前移,与多家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立案前对适合非诉化解的纠纷进行筛选,做到“宜调则调、能调尽调”,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呼伦贝尔非诉纠纷调解工作的启示和展望
  呼伦贝尔非诉纠纷调处工作给我们的启示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坚持党建为纲,提升履职保障力。要充分发挥调处中心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用党性关爱民生,用党性服务民情,用党性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党建带动调处工作提升。
  坚持公正为要,提升调解公信力。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牢固树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理念,提前摸排、提前评估、提前告知、提前联系、提前衔接,做到结果公正与过程公正相统一,总体公正与个案公正相统一,实质公正与可感受公正相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着、感受得到。
  坚持化解为先,提升调处行动力。坚持“线上+线下”“分调+联调”“共建+共享”的理念,构建家事、商事、行政、民事纠纷多个平台。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坚持创新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要立足内蒙古实际,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把平安压实在一线,把矛盾消解于基层,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祖国北疆落地生根,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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