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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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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在部分地区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河南洛阳法院充分利用被确定为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瞄准制约审判质效提升的关键环节,始终将繁简分流改革作为龙头牵引,坚持以诉讼程序优化为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动力,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依托,以案件质效监管为后盾,推动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实现质的提升。 一、优化解纷体系,提升诉源治理成效 坚持将繁简分流改革与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相结合,全面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着力构建诉讼服务新格局,为审判工作赋能增效。 一是优化诉讼服务方式内容。树牢做大做强诉讼服务中心理念,加强立案诉讼服务部门人员调配,实现诉前调解、诉中快审一体推进,送达、保全、鉴定统一受理、一网办理;大力推行跨域立案改革,统筹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服务热线一体化建设,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速调+速裁+速执”一体化工作模式;完善诉讼服务内容,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 二是优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全市法院普遍成立矛调中心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行政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建筑业等专业调解室和律师调解室、金牌人民调解员个人调解室,构建全方位的矛盾化解体系;创新多元调解方式,通过示范性调解、在线调解等方式切实提高调解效率。 三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建立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组建多领域、多主体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畅通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渠道,由法官“点对点”为特邀调解员提供业务指导。 二、优化审判体系,提升纠纷化解水平 坚持将繁简分流改革与构建速裁快审机制相结合,着力在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上下功夫,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一是依法简化程序。着力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坚持宽进严出,严格程序转换,除法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外,全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对于确因法定事由需要转换为普通程序的,一律由院长进行审批;着力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不服民事裁定的以及营商环境类案件,二审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审理。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民事速裁团队建设,在对案件分布、法官配置等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速裁团队和简易程序团队人员数量,分案时兼顾案件类型及业务专长,实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 三是加强智能应用。积极推广线上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随时随地开展音视频调解;全面实现网上立案,加强信息化宣传和诉讼引导,做到“自主立、网上立”;推行在线庭审,依托云间法庭,引导当事人参与网上庭审,最大限度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庭审高效、便捷、低成本;实行电子送达,建立集中送达平台,实行“短信送达、电子送达、网络公告送达”并行的信息化送达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快、稳、准”解决送达难。 三、优化管理体系,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坚持将繁简分流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在营商环境考评指标引领下,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审判工作,实现改革试点工作与“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同频共振。 一是强化职能整合。以提升改革组织力为目标,有效破除部门壁垒,提高司法政务效率和督查效果。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审判,充分发挥对口条线专业指导作用,努力打造“一盘棋”工作体系。 二是加快案件流转。建立“绿标签”制度,对于商事案件,在立案时加注“绿标签”,做到当天立案、当天流转,并全程对分管领导、办案法官进行提醒,督促快审快执;推行诉前鉴定全覆盖,登记立案时同步启动评估、鉴定事项,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破除民商事案件委托鉴定时间长、严重影响办案周期的瓶颈。 三是严格审限管理。加强内控审限管理,建立审限追踪和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周通报、月讲评、季分析制度,确保均衡结案形成常态。强化审限变更程序监管,延审扣审一律实行院长审批制,坚决防止隐形超审限。严格管理发回重审案件,拟发回案件一律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范畴并提交审委会讨论,防止程序空转。 四、优化监督体系,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坚持将繁简分流改革与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相结合,按照“简化程序不等于减损权益、提升效率不影响案件质量”的原则,着力构建监督管理“三项机制”。 一是权责清单机制。制定“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加强独任制案件的监督管理,将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范围,要求庭长随机进行抽查监督,确保程序简化但权益不减,权力扩大但监督更严。 二是案件研讨机制。构建以部门内专业法官会议为基础、以跨部门、跨领域专业法官会议为补充的专业法官会议体系,对分歧较大、类型较新、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讨论,并有效衔接审判委员会,充分发挥研讨咨询功能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前置过滤作用,既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又促使院庭长科学履行审判管理职责。 三是案件评查机制。制定案件评查与流程节点控制办法,将案件常态监督、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对案件办理各个阶段的实体、程序、效率及作风等方面进行评查。 一年来,试点改革在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方面的红利明显释放。在结案数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发改率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总体审判质效态势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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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繁简分流改革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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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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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海滨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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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在部分地区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河南洛阳法院充分利用被确定为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瞄准制约审判质效提升的关键环节,始终将繁简分流改革作为龙头牵引,坚持以诉讼程序优化为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动力,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依托,以案件质效监管为后盾,推动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实现质的提升。 一、优化解纷体系,提升诉源治理成效 坚持将繁简分流改革与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相结合,全面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着力构建诉讼服务新格局,为审判工作赋能增效。 一是优化诉讼服务方式内容。树牢做大做强诉讼服务中心理念,加强立案诉讼服务部门人员调配,实现诉前调解、诉中快审一体推进,送达、保全、鉴定统一受理、一网办理;大力推行跨域立案改革,统筹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服务热线一体化建设,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速调+速裁+速执”一体化工作模式;完善诉讼服务内容,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 二是优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全市法院普遍成立矛调中心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行政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建筑业等专业调解室和律师调解室、金牌人民调解员个人调解室,构建全方位的矛盾化解体系;创新多元调解方式,通过示范性调解、在线调解等方式切实提高调解效率。 三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建立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组建多领域、多主体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畅通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渠道,由法官“点对点”为特邀调解员提供业务指导。 二、优化审判体系,提升纠纷化解水平 坚持将繁简分流改革与构建速裁快审机制相结合,着力在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上下功夫,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一是依法简化程序。着力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坚持宽进严出,严格程序转换,除法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外,全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对于确因法定事由需要转换为普通程序的,一律由院长进行审批;着力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不服民事裁定的以及营商环境类案件,二审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审理。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民事速裁团队建设,在对案件分布、法官配置等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速裁团队和简易程序团队人员数量,分案时兼顾案件类型及业务专长,实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 三是加强智能应用。积极推广线上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随时随地开展音视频调解;全面实现网上立案,加强信息化宣传和诉讼引导,做到“自主立、网上立”;推行在线庭审,依托云间法庭,引导当事人参与网上庭审,最大限度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庭审高效、便捷、低成本;实行电子送达,建立集中送达平台,实行“短信送达、电子送达、网络公告送达”并行的信息化送达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快、稳、准”解决送达难。 三、优化管理体系,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坚持将繁简分流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在营商环境考评指标引领下,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审判工作,实现改革试点工作与“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同频共振。 一是强化职能整合。以提升改革组织力为目标,有效破除部门壁垒,提高司法政务效率和督查效果。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审判,充分发挥对口条线专业指导作用,努力打造“一盘棋”工作体系。 二是加快案件流转。建立“绿标签”制度,对于商事案件,在立案时加注“绿标签”,做到当天立案、当天流转,并全程对分管领导、办案法官进行提醒,督促快审快执;推行诉前鉴定全覆盖,登记立案时同步启动评估、鉴定事项,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破除民商事案件委托鉴定时间长、严重影响办案周期的瓶颈。 三是严格审限管理。加强内控审限管理,建立审限追踪和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周通报、月讲评、季分析制度,确保均衡结案形成常态。强化审限变更程序监管,延审扣审一律实行院长审批制,坚决防止隐形超审限。严格管理发回重审案件,拟发回案件一律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范畴并提交审委会讨论,防止程序空转。 四、优化监督体系,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坚持将繁简分流改革与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相结合,按照“简化程序不等于减损权益、提升效率不影响案件质量”的原则,着力构建监督管理“三项机制”。 一是权责清单机制。制定“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加强独任制案件的监督管理,将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范围,要求庭长随机进行抽查监督,确保程序简化但权益不减,权力扩大但监督更严。 二是案件研讨机制。构建以部门内专业法官会议为基础、以跨部门、跨领域专业法官会议为补充的专业法官会议体系,对分歧较大、类型较新、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讨论,并有效衔接审判委员会,充分发挥研讨咨询功能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前置过滤作用,既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又促使院庭长科学履行审判管理职责。 三是案件评查机制。制定案件评查与流程节点控制办法,将案件常态监督、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对案件办理各个阶段的实体、程序、效率及作风等方面进行评查。 一年来,试点改革在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方面的红利明显释放。在结案数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发改率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总体审判质效态势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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