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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 尹昭贵:本院受理上诉人杨启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你可提交答辩状,并且享有举证期限1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艳红、任玉群、沙河市常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鑫、王芬、苏友波: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及任玉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403民初5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周春燕、邯郸市浩华物资有限公司、王丽、郭华、李岩、姚玲玲: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姚博山、何舒梅、邯郸市仨庆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姚群博、石大华: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子冬、邯郸市丛台区冬宝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及郭子刚、李丽华、朱科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被告郭子刚、朱科均对本院(2020)冀0403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4号 张维国:本院受理原告吴继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0号 陈柳:本院受理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1624号 李劲松: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司峻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司峻鸣对本院(2020)苏0311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56号 徐州富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韩冰:本院受理原告郑玉堂与被告徐州富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韩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4614号 黄蒙颖、黄裕岳:本院受理原告陆凡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4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04号 万翠平:本院受理原告沛县鹿楼镇兴农兽药经营部与被告万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90号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朱立强、张海峡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4983号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49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251号 本报于2020年11月19日刊登在1-4版的原告为徐斌的(2020)苏0311民初5251号案件公告中,被告“汤宗为”应为“汤宗为、张晓华”,特此更正。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刘英:本院对厦门匡大商贸有限公司诉刘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203民初12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徐艳: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生支行诉樊晖、你、唐金龙、季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汪新益:本院受理杨璐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国良:本院受理周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新春:本院受理泰兴市振泰进出口汽车修理厂诉李军、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3245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军红:本院受理周拥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星辉金属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和县金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田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张金星、陶圣华、韩丽、张金彬:原告马鞍山市雨山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金福、陈云波、赵耀:原告刘洋平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24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游良家:原告王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平湖市良信皮件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宏普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锐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咏:原告张沈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76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翔鸿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雅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1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朝杰:原告嘉兴拓缔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亚丽:原告吴秀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屠国英、张虓川:原告沈凌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伟华、王春萍:原告沈佳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4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金龙:原告杨建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中兴、朱林华:原告嘉兴市宏鑫仿丝棉厂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林生春、阮希平:本院受理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黄国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沈得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谢志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上官建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兵、顾荣荣:本院受理许爱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州欣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浩宇润滑油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新年:本院受理江苏烨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爱红:本院受理江苏烨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锦江、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福山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昆山福山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周市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健文:本院受理高时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国正、刘书英:本院受理原告昆山雄劲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正、章庆庆、刘书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上诉人昆山雄劲装饰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987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的原告为“苏州汇菩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被告“徐州欣在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徐州欣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一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一、申请人: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票据:由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市城西支行签发的号码为00100041 29255187,出票日期2020年8月27日,申请人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到期日期2020年9月27日,汇票金额人民币850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张蔚蔚:我院受理王效磊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我院执行局移送,对我院查封你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阳光半岛城邦49号1单元601号房屋的房产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通知。望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现场勘验日期。逾期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仼。本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新乡市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市新和宝梁物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78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汲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马大银:原告张丽芹诉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张策、你、张罗滔、张海勇、瑞安市罗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5月24日14时30分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宋兵强:原告刘闯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34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宋兵强偿还刘闯闯借款本金287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胡磊:本院受理黄长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王春荣:本院受理尹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镇北环保设备厂、堵超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捷士通射频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镇北环保设备厂、堵超峰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刘怀义、沈蔓莉: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三农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怀义、沈蔓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艾博科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雷诉被告徐州市艾博科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琮盼、段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方国荣诉被告吴琮盼、段朝阳、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保利协鑫(徐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方国荣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傅洪攀: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3856号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傅洪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万飞祥:本院受理原告殷慧娟与被告万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万飞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殷慧娟借款17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张福来、徐州通来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两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廷)在本院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宝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东台市宝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丁小平、唐永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斌与被执行人东台市宝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李小斌向本院申请追加丁小平、唐永林、仲云香为该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81执异1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追加丁小平、唐永林、仲云香为本案【执行依据:本院(2019)苏0981民初5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9民终21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丁小平在未缴纳出资额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唐永林在前述200万元中的4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仲云香在前述200万元中的12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小辉:本院受理原告陈彬彬与被告王小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陈彬彬与被告王小辉离婚;二、婚生女儿陈信萌随原告陈彬彬共同生活,由陈彬彬负担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陈彬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院办理的锡新检民行民公告〔2021〕4号于朱豪、陈辰、曾庆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现定于2021年1月29日14点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召开听证会,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10-80839352。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致歉声明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2020年6月至7月,本人董玉娇明知SHaHa减肥胶囊对人体有害,仍通过淘宝账号“枫香536869”、闲鱼账号“tb610398923”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197元。经检验,涉案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我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在此期间在我处购买的产品按购买价格予以退货。联系电话:18179837920(董玉娇) 致歉人:董玉娇3623341998********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2020年6月,本人张晓梅明知SHaHa减肥胶囊对人体有害,仍通过微信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元。经检验,涉案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我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致歉人:张晓梅350212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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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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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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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 尹昭贵:本院受理上诉人杨启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你可提交答辩状,并且享有举证期限1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艳红、任玉群、沙河市常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鑫、王芬、苏友波: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及任玉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403民初5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周春燕、邯郸市浩华物资有限公司、王丽、郭华、李岩、姚玲玲: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姚博山、何舒梅、邯郸市仨庆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姚群博、石大华: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子冬、邯郸市丛台区冬宝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及郭子刚、李丽华、朱科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被告郭子刚、朱科均对本院(2020)冀0403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4号 张维国:本院受理原告吴继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0号 陈柳:本院受理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1624号 李劲松: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司峻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司峻鸣对本院(2020)苏0311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56号 徐州富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韩冰:本院受理原告郑玉堂与被告徐州富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韩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4614号 黄蒙颖、黄裕岳:本院受理原告陆凡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4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04号 万翠平:本院受理原告沛县鹿楼镇兴农兽药经营部与被告万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90号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朱立强、张海峡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4983号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311民初49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251号 本报于2020年11月19日刊登在1-4版的原告为徐斌的(2020)苏0311民初5251号案件公告中,被告“汤宗为”应为“汤宗为、张晓华”,特此更正。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刘英:本院对厦门匡大商贸有限公司诉刘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203民初12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徐艳: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生支行诉樊晖、你、唐金龙、季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汪新益:本院受理杨璐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国良:本院受理周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新春:本院受理泰兴市振泰进出口汽车修理厂诉李军、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3245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军红:本院受理周拥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星辉金属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和县金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田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张金星、陶圣华、韩丽、张金彬:原告马鞍山市雨山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金福、陈云波、赵耀:原告刘洋平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24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游良家:原告王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平湖市良信皮件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宏普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锐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咏:原告张沈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76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翔鸿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雅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1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朝杰:原告嘉兴拓缔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亚丽:原告吴秀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屠国英、张虓川:原告沈凌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伟华、王春萍:原告沈佳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4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金龙:原告杨建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中兴、朱林华:原告嘉兴市宏鑫仿丝棉厂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林生春、阮希平:本院受理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黄国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沈得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谢志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顾巧福:本院受理上官建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兵、顾荣荣:本院受理许爱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州欣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浩宇润滑油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新年:本院受理江苏烨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爱红:本院受理江苏烨德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锦江、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福山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昆山福山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周市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健文:本院受理高时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国正、刘书英:本院受理原告昆山雄劲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正、章庆庆、刘书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上诉人昆山雄劲装饰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987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的原告为“苏州汇菩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被告“徐州欣在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徐州欣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一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一、申请人: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票据:由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市城西支行签发的号码为00100041 29255187,出票日期2020年8月27日,申请人江苏美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到期日期2020年9月27日,汇票金额人民币850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张蔚蔚:我院受理王效磊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我院执行局移送,对我院查封你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阳光半岛城邦49号1单元601号房屋的房产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通知。望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现场勘验日期。逾期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仼。本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新乡市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市新和宝梁物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78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汲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马大银:原告张丽芹诉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张策、你、张罗滔、张海勇、瑞安市罗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5月24日14时30分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宋兵强:原告刘闯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34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宋兵强偿还刘闯闯借款本金287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胡磊:本院受理黄长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王春荣:本院受理尹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镇北环保设备厂、堵超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捷士通射频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镇北环保设备厂、堵超峰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刘怀义、沈蔓莉: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三农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怀义、沈蔓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艾博科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雷诉被告徐州市艾博科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琮盼、段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方国荣诉被告吴琮盼、段朝阳、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保利协鑫(徐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方国荣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傅洪攀:本院受理(2020)苏0391民初3856号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傅洪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万飞祥:本院受理原告殷慧娟与被告万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万飞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殷慧娟借款17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张福来、徐州通来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两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廷)在本院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宝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东台市宝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丁小平、唐永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斌与被执行人东台市宝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李小斌向本院申请追加丁小平、唐永林、仲云香为该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81执异1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追加丁小平、唐永林、仲云香为本案【执行依据:本院(2019)苏0981民初5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9民终21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丁小平在未缴纳出资额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唐永林在前述200万元中的4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仲云香在前述200万元中的12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小辉:本院受理原告陈彬彬与被告王小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陈彬彬与被告王小辉离婚;二、婚生女儿陈信萌随原告陈彬彬共同生活,由陈彬彬负担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陈彬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院办理的锡新检民行民公告〔2021〕4号于朱豪、陈辰、曾庆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现定于2021年1月29日14点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召开听证会,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10-80839352。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致歉声明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2020年6月至7月,本人董玉娇明知SHaHa减肥胶囊对人体有害,仍通过淘宝账号“枫香536869”、闲鱼账号“tb610398923”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197元。经检验,涉案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我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在此期间在我处购买的产品按购买价格予以退货。联系电话:18179837920(董玉娇) 致歉人:董玉娇3623341998********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2020年6月,本人张晓梅明知SHaHa减肥胶囊对人体有害,仍通过微信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元。经检验,涉案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我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已深刻反省,对此向公众真诚致歉,承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致歉人:张晓梅350212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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