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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今天,没有哪一项事业像教育这样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振兴,没有什么比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重要,没有什么比这方面出问题更危险。”1月2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教育法修正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杜玉波委员的一席话凸显出此次教育法修法的重要性。 作为教育领域的母法,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教育领域基本法律,对教育领域内的各项立法具有支撑性的立法基础功能,对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先后在2009年、2015年进行过两次修正。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启动教育法的修法工作,非常必要且及时,将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有利于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同时,多位委员建议对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进行统筹深入研究,同时修改相关的配套法,协调推进教育立法工作,保证各法律之间的融贯性,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建议对教育法与时俱进作出修改 郭振华委员指出,从1995年制定到现在,教育法已经施行20多年了,如今教育面临新任务、新挑战。比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教育的发展主要是要解决投入和保障的问题,所以当时教育法最重要的条款就是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这也是教育法发挥作用最大的硬条款。但是现在更加突出的问题是提高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国。因此,教育法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修改。又如,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多轮,社会极为关注,但教育法只写了一句话,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再如,关于教育的信息化,教育法一直没有大的修改,仍比较原则。疫情期间,全国很多中小学生、大学生都在上网课,网上培训更是方兴未艾。“因此,要对教育法作深入统筹研究,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郭振华说。 “应借此次修法对这些年教育的变化、未来的趋势作深入研究和探讨。”林建华委员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整个教育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国家层面对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高等教育从原来的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过渡到普及阶段。伴随义务教育、高中、职业教育的普及,基础教育形势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面对这样的形势,应主动思考中国未来教育的道路该怎么走。 “现在家长焦虑、社会焦虑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培养出来的学生,社会和企业也并不是完全认可。我们的教育与国家、社会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很多改革虽然也有进步,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设想。因此,在教育法修改中要作一些根本性的思考。”林建华说。 建议聚焦教育制度空白点冲突点 张伯军委员建议对近年来教育领域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并给予法律规制。比如,社会办班已经形成了强大的产业和利益链。一些机构更多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校内减下来的课业负担补齐并加重,将义务教育减下来的家长经济负担由课外班收取并加重等等。“这些问题,仅靠教育部门没法解决,有必要通过修法对目前教育领域的问题,特别是社会教育部分予以规制。” 张伯军说,此次修法应解决培养目标与培养措施相统一的问题、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目标相一致的问题、教育领域的重大关切与隐性风险问题和高校招生过程中的供给与需求关系等问题。 李巍委员认为,此次修法需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聚焦教育制度中的空白点、冲突点,修改法律的关键点和核心点。二是要处理好教育立法和教育改革的关系。看得准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入法,而正在探索的、还没有看清楚的,暂不入法。三是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教育主张尽快在教育的指导思想、地位、方针、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体现出来。在此基础上,他建议对草案内容再进行丰富完善。具体包括:在立法目的或指导思想当中增加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表述;在教育方针当中增加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的表述;在教育地位当中增加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表述。此外,鉴于近些年来学校发生的一些安全问题,结合“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建议增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规定。 建议进一步协调推进教育立法工作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教育立法,出台并施行了多部相关法律。此外,还有家庭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部门正抓紧起草学前教育法。目前,以教育法为统领,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内,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建议对教育立法进行一揽子修改,进一步协调推进相关教育立法工作。 “从教育法来讲,应注意它的系统性,作为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要考虑它与相关专门教育法在制定上的关系和关联。”卓新平委员指出,统筹协调考虑教育法的体系很有必要,需及时跟进。 李学勇委员建议在修改教育法的同时抓紧推进教育领域其他法律制度建设,以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使教育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把教育法律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教育法对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为今后的教育立法确定了方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要根据教育法修改精神,进一步协调推进相关教育立法工作。”张勇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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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有关教育法律制度进行一揽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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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统筹研究协调推进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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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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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今天,没有哪一项事业像教育这样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振兴,没有什么比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重要,没有什么比这方面出问题更危险。”1月2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教育法修正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杜玉波委员的一席话凸显出此次教育法修法的重要性。 作为教育领域的母法,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教育领域基本法律,对教育领域内的各项立法具有支撑性的立法基础功能,对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先后在2009年、2015年进行过两次修正。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启动教育法的修法工作,非常必要且及时,将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有利于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同时,多位委员建议对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进行统筹深入研究,同时修改相关的配套法,协调推进教育立法工作,保证各法律之间的融贯性,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建议对教育法与时俱进作出修改 郭振华委员指出,从1995年制定到现在,教育法已经施行20多年了,如今教育面临新任务、新挑战。比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教育的发展主要是要解决投入和保障的问题,所以当时教育法最重要的条款就是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这也是教育法发挥作用最大的硬条款。但是现在更加突出的问题是提高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国。因此,教育法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修改。又如,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多轮,社会极为关注,但教育法只写了一句话,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再如,关于教育的信息化,教育法一直没有大的修改,仍比较原则。疫情期间,全国很多中小学生、大学生都在上网课,网上培训更是方兴未艾。“因此,要对教育法作深入统筹研究,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郭振华说。 “应借此次修法对这些年教育的变化、未来的趋势作深入研究和探讨。”林建华委员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整个教育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国家层面对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高等教育从原来的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过渡到普及阶段。伴随义务教育、高中、职业教育的普及,基础教育形势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面对这样的形势,应主动思考中国未来教育的道路该怎么走。 “现在家长焦虑、社会焦虑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培养出来的学生,社会和企业也并不是完全认可。我们的教育与国家、社会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很多改革虽然也有进步,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设想。因此,在教育法修改中要作一些根本性的思考。”林建华说。 建议聚焦教育制度空白点冲突点 张伯军委员建议对近年来教育领域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并给予法律规制。比如,社会办班已经形成了强大的产业和利益链。一些机构更多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校内减下来的课业负担补齐并加重,将义务教育减下来的家长经济负担由课外班收取并加重等等。“这些问题,仅靠教育部门没法解决,有必要通过修法对目前教育领域的问题,特别是社会教育部分予以规制。” 张伯军说,此次修法应解决培养目标与培养措施相统一的问题、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目标相一致的问题、教育领域的重大关切与隐性风险问题和高校招生过程中的供给与需求关系等问题。 李巍委员认为,此次修法需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聚焦教育制度中的空白点、冲突点,修改法律的关键点和核心点。二是要处理好教育立法和教育改革的关系。看得准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入法,而正在探索的、还没有看清楚的,暂不入法。三是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教育主张尽快在教育的指导思想、地位、方针、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体现出来。在此基础上,他建议对草案内容再进行丰富完善。具体包括:在立法目的或指导思想当中增加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表述;在教育方针当中增加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的表述;在教育地位当中增加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表述。此外,鉴于近些年来学校发生的一些安全问题,结合“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建议增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规定。 建议进一步协调推进教育立法工作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教育立法,出台并施行了多部相关法律。此外,还有家庭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部门正抓紧起草学前教育法。目前,以教育法为统领,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内,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建议对教育立法进行一揽子修改,进一步协调推进相关教育立法工作。 “从教育法来讲,应注意它的系统性,作为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要考虑它与相关专门教育法在制定上的关系和关联。”卓新平委员指出,统筹协调考虑教育法的体系很有必要,需及时跟进。 李学勇委员建议在修改教育法的同时抓紧推进教育领域其他法律制度建设,以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使教育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把教育法律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教育法对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为今后的教育立法确定了方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要根据教育法修改精神,进一步协调推进相关教育立法工作。”张勇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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